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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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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低收入戶是否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所稱之特殊情形,得予核定免徵或減徵乙案,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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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9920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12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低收入戶是否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所稱之特殊情形,得予核 定免徵或減徵乙案 一、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一般廢棄 物清除處理費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二、本案貴轄低收入戶是否屬特殊情形,可否減徵或免徵乙節,由貴縣政 府依事實本權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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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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