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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1003384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27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義務人如
          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
          徵。本案位於垃圾場周邊之里民是否得減徵或免徵清除處理費,請依本辦
          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