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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1 23:57

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申請案等四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間」,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申請案等二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發布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布日期: 110.11.11
發布字號: 環署化字第1108201387號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申請案等二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間
容:
主    旨: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申請案等四類申請案件
          處理期間」,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
          申請案等二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間」(如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