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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環境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遞送三聯單、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為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

主管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公(發)布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公(發)布日期: 114.04.02
公(發)布字號: 環循利字第1146106385號函
容:
主    旨:於環境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
          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遞送三聯單、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為廢
          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請查照。
說    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中區環
          境管理中心、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資源循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