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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環境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遞送三聯單、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為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
主管機關: |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
公(發)布機關: |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
公(發)布日期: |
114.04.02 |
公(發)布字號: |
環循利字第1146106385號函 |
內容: |
主 旨:於環境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
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遞送三聯單、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為廢
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請查照。
說 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中區環
境管理中心、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資源循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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