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爐製鋼集塵灰延長貯存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發布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發布日期: 112.12.11
發布字號: 環循利字第1126117021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電爐製鋼集塵灰延長貯存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