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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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08.12.30 |
廢廢止本署98年11月19日環署廢字第0980104449號令、99年1月20日環署廢字第0990005841號令及98年8月31日環署廢字第098007614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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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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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108.12.30 |
廢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有關資訊物品項目「電源器」之補充規定
原名稱: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 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有關資訊物品項目「電源器」之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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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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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08.12.30 |
廢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補充規定
原名稱: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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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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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08.12.06 |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二項表二之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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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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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08.11.08 |
廢以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及聚氯乙烯材料製成之容器,取消回收獎勵金之日期及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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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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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08.11.08 |
廢/停缺件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試辦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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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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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107.09.07 |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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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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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107.07.13 |
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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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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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107.04.10 |
廢/停東部地區廢容器及廢乾電池資源回收運輸費用補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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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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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07.03.16 |
補充核釋「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11條第2款有關責任業者扣抵其製造或輸入之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所需之不在國內廢棄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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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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