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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民國 101 年 06 月 04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