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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民國 90 年 11 月 21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地下水非因外來污染而其物質濃度達本標準所列管制項目之管制標準值者
,不適用本標準。

第 3 條
地下水分為下列二類:
一、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之地下水。
二、第二類:第一類以外之地下水。

第 4 條
污染物之管制項目及管制標準值 (濃度單位:毫克∕公升) 如下:
┌──────────────────────┬───────┐
│管      制      項      目                  │管制標準值    │
│                                            ├───┬───┤
│                                            │第一類│第二類│
├──────────────────────┴───┴───┤
│單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                                        │
├──────────────────────┬───┬───┤
│苯 (Benzene)                                │0.005 │0.050 │
├──────────────────────┼───┼───┤
│甲苯 (Toluene)                              │1     │10    │
├──────────────────────┴───┴───┤
│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                                        │
├──────────────────────┬───┬───┤
│奈 (Naphthalene)                            │0.04  │0.40  │
├──────────────────────┴───┴───┤
│氯化碳氫化合物                                              │
├──────────────────────┬───┬───┤
│四氯化碳 (Carbon tetrachloride)             │0.005 │0.050 │
├──────────────────────┼───┼───┤
│氯苯 (Chlorobenzene)                        │0.1   │1.0   │
├──────────────────────┼───┼───┤
│氯仿 (Chloroform)                           │0.1   │1.0   │
├──────────────────────┼───┼───┤
│氯甲烷 (Chloromethane)                      │0.03  │0.30  │
├──────────────────────┼───┼───┤
│1,4-二氯苯 (1,4-Dichlorobenzene)            │0.075 │0.750 │
├──────────────────────┼───┼───┤
│1,1-二氯乙烷 (1,1-Dichloroethane)           │0.85  │8.50  │
├──────────────────────┼───┼───┤
│1,2-二氯乙烷 (1,2-Dichloroethane)           │0.005 │0.050 │
├──────────────────────┼───┼───┤
│1,1-二氯乙烯 (1,1-Dichloroethylene)         │0.007 │0.070 │
├──────────────────────┼───┼───┤
│順-1,2-二氯乙烯 (cis-1,2-Dichloroethylene)  │0.07  │0.70  │
├──────────────────────┼───┼───┤
│反-1,2-二氯乙烯(trans-1,2-Dichloroethylene) │ 0.1  │ 1.0  │
├──────────────────────┼───┼───┤
│總酚 (phenols)                              │0.014 │0.140 │
├──────────────────────┼───┼───┤
│四氯乙烯 (Tetrachloroethylene)              │0.005 │0.050 │
├──────────────────────┼───┼───┤
│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                │0.005 │0.050 │
├──────────────────────┼───┼───┤
│氯乙烯 (Vinyl chloride)                     │0.002 │0.020 │
├──────────────────────┴───┴───┤
│農 藥                                                       │
├──────────────────────┬───┬───┤
│2,4-地 (2,4-D)                              │0.07  │0.70  │
├──────────────────────┼───┼───┤
│加保扶 (Carbofuran)                         │0.04  │0.40  │
├──────────────────────┼───┼───┤
│可氯丹 (Chlordane)                          │0.002 │0.020 │
├──────────────────────┼───┼───┤
│大利松 (Diazinon)                           │0.005 │0.050 │
├──────────────────────┼───┼───┤
│達馬松 (Methamidophos)                      │0.02  │0.20  │
├──────────────────────┼───┼───┤
│巴拉刈 (Paraquat)                           │0.03  │0.30  │
├──────────────────────┼───┼───┤
│巴拉松 (Parathion)                          │0.022 │0.220 │
├──────────────────────┼───┼───┤
│毒殺芬 (Toxaphene)                          │0.003 │0.030 │
├──────────────────────┴───┴───┤
│重金屬                                                      │
├──────────────────────┬───┬───┤
│砷 (As)                                     │0.05  │0.50  │
├──────────────────────┼───┼───┤
│鎘 (Cd)                                     │0.005 │0.050 │
├──────────────────────┼───┼───┤
│鉻 (Cr)                                     │0.05  │0.50  │
├──────────────────────┼───┼───┤
│銅 (Cu)                                     │1     │10    │
├──────────────────────┼───┼───┤
│鉛 (Pb)                                     │0.05  │0.50  │
├──────────────────────┼───┼───┤
│汞 (Hg)                                     │0.002 │0.020 │
├──────────────────────┼───┼───┤
│鎳 (Ni)                                     │0.1   │1.0   │
├──────────────────────┼───┼───┤
│鋅 (Zn)                                     │5     │50    │
├──────────────────────┴───┴───┤
│一般項目                                                    │
├──────────────────────┬───┬───┤
│硝酸鹽氮 (以氮計)  (Nitrate as N)           │10    │100   │
├──────────────────────┼───┼───┤
│亞硝酸鹽氮 (以氮計)  (Nitrite as N)         │1     │10    │
└──────────────────────┴───┴───┘

第 5 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
中央主管機關作為前條修正之參考。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