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地下水非因外來污染而其物質濃度達本標準所列管制項目之管制標準值者
,不適用本標準。
第 3 條
地下水分為下列二類:
一、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之地下水。
二、第二類:第一類以外之地下水。
第 4 條
污染物之管制項目及管制標準值 (濃度單位:毫克∕公升) 如下:
┌──────────────────────┬───────┐
│管 制 項 目 │管制標準值 │
│ ├───┬───┤
│ │第一類│第二類│
├──────────────────────┴───┴───┤
│單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 │
├──────────────────────┬───┬───┤
│苯 (Benzene) │0.005 │0.050 │
├──────────────────────┼───┼───┤
│甲苯 (Toluene) │1 │10 │
├──────────────────────┴───┴───┤
│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 │
├──────────────────────┬───┬───┤
│奈 (Naphthalene) │0.04 │0.40 │
├──────────────────────┴───┴───┤
│氯化碳氫化合物 │
├──────────────────────┬───┬───┤
│四氯化碳 (Carbon tetrachloride) │0.005 │0.050 │
├──────────────────────┼───┼───┤
│氯苯 (Chlorobenzene) │0.1 │1.0 │
├──────────────────────┼───┼───┤
│氯仿 (Chloroform) │0.1 │1.0 │
├──────────────────────┼───┼───┤
│氯甲烷 (Chloromethane) │0.03 │0.30 │
├──────────────────────┼───┼───┤
│1,4-二氯苯 (1,4-Dichlorobenzene) │0.075 │0.750 │
├──────────────────────┼───┼───┤
│1,1-二氯乙烷 (1,1-Dichloroethane) │0.85 │8.50 │
├──────────────────────┼───┼───┤
│1,2-二氯乙烷 (1,2-Dichloroethane) │0.005 │0.050 │
├──────────────────────┼───┼───┤
│1,1-二氯乙烯 (1,1-Dichloroethylene) │0.007 │0.070 │
├──────────────────────┼───┼───┤
│順-1,2-二氯乙烯 (cis-1,2-Dichloroethylene) │0.07 │0.70 │
├──────────────────────┼───┼───┤
│反-1,2-二氯乙烯(trans-1,2-Dichloroethylene) │ 0.1 │ 1.0 │
├──────────────────────┼───┼───┤
│總酚 (phenols) │0.014 │0.140 │
├──────────────────────┼───┼───┤
│四氯乙烯 (Tetrachloroethylene) │0.005 │0.050 │
├──────────────────────┼───┼───┤
│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 │0.005 │0.050 │
├──────────────────────┼───┼───┤
│氯乙烯 (Vinyl chloride) │0.002 │0.020 │
├──────────────────────┴───┴───┤
│農 藥 │
├──────────────────────┬───┬───┤
│2,4-地 (2,4-D) │0.07 │0.70 │
├──────────────────────┼───┼───┤
│加保扶 (Carbofuran) │0.04 │0.40 │
├──────────────────────┼───┼───┤
│可氯丹 (Chlordane) │0.002 │0.020 │
├──────────────────────┼───┼───┤
│大利松 (Diazinon) │0.005 │0.050 │
├──────────────────────┼───┼───┤
│達馬松 (Methamidophos) │0.02 │0.20 │
├──────────────────────┼───┼───┤
│巴拉刈 (Paraquat) │0.03 │0.30 │
├──────────────────────┼───┼───┤
│巴拉松 (Parathion) │0.022 │0.220 │
├──────────────────────┼───┼───┤
│毒殺芬 (Toxaphene) │0.003 │0.030 │
├──────────────────────┴───┴───┤
│重金屬 │
├──────────────────────┬───┬───┤
│砷 (As) │0.05 │0.50 │
├──────────────────────┼───┼───┤
│鎘 (Cd) │0.005 │0.050 │
├──────────────────────┼───┼───┤
│鉻 (Cr) │0.05 │0.50 │
├──────────────────────┼───┼───┤
│銅 (Cu) │1 │10 │
├──────────────────────┼───┼───┤
│鉛 (Pb) │0.05 │0.50 │
├──────────────────────┼───┼───┤
│汞 (Hg) │0.002 │0.020 │
├──────────────────────┼───┼───┤
│鎳 (Ni) │0.1 │1.0 │
├──────────────────────┼───┼───┤
│鋅 (Zn) │5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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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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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鹽氮 (以氮計) (Nitrate as N) │10 │100 │
├──────────────────────┼───┼───┤
│亞硝酸鹽氮 (以氮計) (Nitrite as N) │1 │10 │
└──────────────────────┴───┴───┘
第 5 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
中央主管機關作為前條修正之參考。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