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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告「補助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站執行定期檢驗費用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86 年 06 月 18 日
主 旨:公告「補助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站執行定期檢驗費用標準
」。
依 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要點
第十七點。
公告事項:一 實施日期:自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
二 補助標準:凡本署認可之定期檢驗站每依規定檢驗乙輛機車補助新台
幣捌拾元整。
三 本署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84) 環署空字第六六六○六號公告自八
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