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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歷史法規:
民國 102 年 09 月 30 日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表一.PDF
附表二.PDF
主 旨:修正「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附表一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二年十月一日生效,附表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施行日期,如附表一及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