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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核釋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第9條第1款
民國 106 年 10 月 03 日
全文內容:核釋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所稱經政府輔導或補助專案
          ,應載明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內容且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佐證
          文件,其計入期應自核可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