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署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八十八) 環署空字第○○一五一六三號公
告「酒類釀造配製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公告條件說明。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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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次│行 業 別│類 別│適用對象│製程別│公告條件說明│備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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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酒類釀造配製│第二類│新設、變│醱酵/│從事酒類之製│各設備依│
│ │業及其他具有│ │更及已設│酒類釀│造,其總設計│第七級收│
│ │下列製造程序│ │立固定污│造程序│產量或總實際│費標準收│
│ │之行業 │ │染源 │ │產量為一百萬│費。 │
│ │ │ │ │ │公升/年以上│ │
│ │ │ │ │ │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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