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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民國 92 年 02 月 13 日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項目為資訊物品,修正後之九十二年度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
              費費率如附表。
          二、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