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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民國 92 年 12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一、九十三年度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表。
          二、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