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民國 104 年 07 月 23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主    旨:公告修正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生效日期。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生效日期,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