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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告多氯聯苯事業廢棄物應妥善保管
歷史法規:
民國 83 年 01 月 06 日
主 旨:多氯聯苯事業廢棄物之原所有人、管理人於貯存、清除及至妥善處理前,
應妥善保管,不得發生外洩或任意流漏清事,且該事業廢棄物數量不得短
少。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