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
依 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五十二條。
公告事項:一、毒性事業廢棄物(邊長十公分以上,顏色:黑白)。
二、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邊長十公分以上,顏色:黑白)。
三、腐蝕性事業廢棄物(邊長十公分以上,顏色:黑白)。
四、易燃性事業廢棄物(邊長十公分以上,顏色:固體,背景為白色,另
加上幾條紅帶,黑色火焰。液體,背景為紅色,黑色火焰。)
五、反應性事業廢棄物(邊長十公分以上,顏色:常溫常壓下易產生爆炸
者,背景為橙色,炸彈爆炸圖案為黑色;含氰鹽者及硫化物氫離子濃
度指數(PH 值)於二.○至一二.五間會產生有毒氣體者,黑白)
。
六、感染性事業廢棄物(邊長十公分以上,顏色:上部紅底黃字、下部黃
底、紅色圖案及邊框)。
七、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邊長十公分以上,顏色:背景白色,上半部七
條黑色垂直線條)。
八、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邊長十公分以上,顏色:背景白色,上半
部七條黑色垂直線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