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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公告事項解釋令
民國 99 年 03 月 15 日
全文內容:核釋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廢(污)水檢測申報之對象,於 98 年 9  月
          8 日至 98 年 11 月 15 日期間進行採樣檢測,未能於採樣前申報預定採
          樣檢測日期及委託採樣檢驗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名稱者,得免重新採樣檢
          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