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
民國 93 年 12 月 07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公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及檢測污染物項目
              如附表。
          二、前項附表之檢測項目,得依各指定公告事業實際運作時可能產生土壤
              污染管制標準所規定之污染物項目,由土地移轉讓受雙方協議定之。
          三、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