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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告一般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為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及含有害物質成分之一般廢棄物
民國 84 年 06 月 13 日
主  旨:公告一般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為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及含有害物質成分之
          一般廢棄物。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