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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歷史法規:
民國 99 年 02 月 22 日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一、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零元。
二、責任業者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就第一項費率向中
央主管機關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檢討修正之參考。中央主
管機關得據以提交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廢棄物清理法規
相關規定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