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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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歷史法規:
民國 95 年 06 月 29 日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環署基字第0950051650號公告.pdf
附表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表.pdf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一、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如附表。
二、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本署九十三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環署廢字第○九三○○九七六○七C號公告之有關容器回收清
除處理費費率部分同時廢止。
三、責任業者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
據、資料,供檢討修正之參考。本署得據以提交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
員會審議,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相關規定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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