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隨油(燃)料及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
費費率。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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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燃)料種類 │收費費率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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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鉛汽油 │○.二元/公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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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汽油 │○.四元/公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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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柴油 │○.二元/公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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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S:1.0%)│一五○元/公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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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S:0.5%)│七五元/公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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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煤 │一七○元/公噸│以氣乾基含硫量重量百分比│
│ │ │:百分之○.八為基準。 │
│ │ │其他含硫量(X%)煤之收費│
│ │ │費率=(X%/0.8%)×170 元 │
│ │ │/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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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六九元/臭氧破│包括 CFC-11、CFC-12、CFC│
│化學物質 │壞潛勢(ODP )│-113、CFC-114 及 CFC-115│
│ │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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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