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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新購電動機器腳踏車執行要點
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改善空氣品質,以補助新購電動機
器腳踏車 (以下簡稱電動機車) 之方式,推廣使用電動機車,特訂定本要
點。

補助對象:
凡在國內新購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已申請並經本署審核通過申請
補助計畫書 (以下簡稱計畫書) 之電動機車,並於國內使用者。

補助期間:
自本要點公告日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電動機車行車執照之
原發照日期為依據。但因空氣污染防制費停止徵收,預算不足時,即停止
補助。

補助標準:
一  自本要點公告日起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 電動機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已提出補助申請計畫書,並
      經本署核定有案者,補助金額為各核定金額。
 (二) 電動機車國內製造產或國外原廠代理商依本要點提出補助申請計畫
      書,依附件一電動機車輔助金額表之基本規格、動力系統、電池總
      類及電池管理系統各項目加計其補助金額。
二  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電動機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依本要點提出補助申請計畫書
    ,依附件二電動機車補助標準表之車體及電池項目加計其補助金額。
附件一:
電動機車補助金額表
┌─────────────────────────┬────┐
│整車基本規格與配備項目                            │補助金額│
├───┬─────────────────────┼────┤
│ 基   │安全性能:符合交通部輕型機車標準          │5,000元 │
│ 本   │爬坡性能: 8度坡每小時達10公里以上        │        │
│ 規   │最高車速:平坦路面每小時達40公里以上      │        │
│ 格   │電能效率:平坦路面30公里/小時,耗電率27瓦│        │
│      │          /公里以下                      │        │
│      │電池容量: 3小時率放電, 1仟瓦小時以上    │        │
├─┬─┼─────────────────────┼────┤
│配│動│有刷式直流馬達驅動系統                    │3,000元 │
│備│力├─────────────────────┼────┤
│項│系│無刷式直流馬達 (交流同步馬達) 驅動系統    │6,000元 │
│目│統│                                          │        │
│  ├─┼─────────────────────┼────┤
│  │電│一般閥調式鉛酸電池 (免保養鉛酸電池)       │2,000元 │
│  │池├─────────────────────┼────┤
│  │種│高性能電池,壽命 4,000公里以上,初始續航力│8,000元 │
│  │類│ 40 公里/ ECE-40B以上                    │        │
│  │  ├─────────────────────┼────┤
│  │  │高性能電池,壽命 8,000公里以上,初始續航力│16,000元│
│  │  │ 50 公里/ ECE-40B以上                    │        │
│  │  ├─────────────────────┼────┤
│  │  │高性能電池,壽命12,000公里以上,初始續航力│24,000元│
│  │  │ 60 公里/ ECE-40B以上                    │        │
│  ├─┼─────────────────────┼────┤
│  │電│充電器:8 小時可充入 90 %電池電量,充電效│4,000元 │
│  │池│率 80 %以上                              │        │
│  │管├─────────────────────┼────┤
│  │理│充電器: 4小時可充入 80 %電池電量,充電效│6,000元 │
│  │系│率 80 %以上                              │        │
│  │統│                                          │        │
└─┴─┴─────────────────────┴────┘
附件二
電動機車補助標準表
┌───┬───────────────────┬─────┐
│補  助│              基本要求                │補助金額  │
│項  目│                                      │          │
├───┼───────────────────┼─────┤
│ 車   │安全性能:符合交通部輕型機器腳踏車標準│最高5,000 │
│      │爬坡性能: 8度坡每小時達 10 公里以上  │元:      │
│      │最高車速:平坦路面每小時達 40 公里以上│一  無刷馬│
│ 體   │電能效率:平坦路面30公里/小時,耗電率│    達補助│
│      │          27瓦/公里以下              │     5,000│
│      │                                      │    元    │
│      │                                      │二  有刷馬│
│      │                                      │    達補助│
│      │                                      │     3,000│
│      │                                      │    元    │
├─┬─┼───────────────────┼─────┤
│電│鉛│電池組模擬 ECE-40B行車型態,壽命 4,000│依其成本核│
│池│酸│公里以上,初始續航力 40  公里以上     │定,最高每│
│  │電│                                      │套 4,000元│
│  │池│                                      │,補助兩套│
│  │  ├───────────────────┼─────┤
│  │  │電池組模擬 ECE-40B行車型態,壽命 8,000│依其成本核│
│  │  │公里以上,初始續航力 50  公里以上     │定,最高每│
│  │  │                                      │套 8,000元│
│  │  │                                      │,補助兩套│
│  │  ├───────────────────┼─────┤
│  │  │電池組模擬 ECE-40B行車型態,壽命12,000│依其成本核│
│  │  │公里以上,初始續航力 60 公里以上      │定,最高每│
│  │  │                                      │套 12,000 │
│  │  │                                      │元,補助兩│
│  │  │                                      │套        │
│  ├─┼───────────────────┼─────┤
│  │鎳│電池組模擬 ECE-40B行車型態,壽命12,000│依其成本核│
│  │氫│公里以上,初始續航力 60 公里以上      │定,最高每│
│  │電│                                      │套 20,000 │
│  │池│                                      │元,補助一│
│  │  │                                      │套        │
│  │  ├───────────────────┼─────┤
│  │  │電池組模擬 ECE-40B行車型態,壽命25,000│依其成本核│
│  │  │公里以上,初始續航力 60 公里以上      │定,最高每│
│  │  │                                      │套 25,000 │
│  │  │                                      │元,補助一│
│  │  │                                      │套        │
│  ├─┼───────────────────┼─────┤
│  │電│充電器:8 小時可充入 90 %電池電量,充│2,000元   │
│  │池│電效率 80 %以上                      │          │
│  │管├───────────────────┼─────┤
│  │理│充電器: 4小時可充入 80 %電池電量,充│4,000元   │
│  │系│電效率 80 %以上                      │          │
│  │統│                                      │          │
└─┴─┴───────────────────┴─────┘

申請補助計畫書:
電動機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應檢具計畫書十份送本署審核,計
畫書內容應包含左列項目:
一  電動機車國內製造廠年生產規模或國外原廠代理商預計每年進口數量
    。
二  電動機車性能 (需經測試,測試規範如附件三所示) 及詳細規格。
三  電動機車電池性能 (需經測試,測試規範如附件三所示) 及詳細規格
    。
四  電動機車主要元件及成本分析。
五  電動機車銷售價格及預估銷售數。
六  車主手冊,應包含電動機車詳細使用、保養方法及保證。
七  其他本署指定文件。
附件三
電動機車補助相關測試規範
┌─────────────┬─────────────┬──┐
│  整車基本規格與配備項目  │參考規範或試驗方法        │備註│
├─┬────┬──────┼─────────────┼──┤
│  │安全性能│符合交通部輕│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
│  │        │型機器腳踏車│                          │    │
│  │        │標準        │                          │    │
│  │        │            │                          │    │
│基├────┼──────┼─────────────┼──┤
│本│爬坡性能│ 8度坡每小時│                          │    │
│規│        │達10公里以上│                          │    │
│格├────┼──────┤                          │    │
│  │最高車速│平坦路面每小│                          │    │
│  │        │時達40公里以│二輪電動機車整車性能試驗方│    │
│  │        │上          │法,或其他本署認可方法    │    │
│  ├────┼──────┤                          │    │
│  │電能效率│平坦路面30公│                          │    │
│  │        │里/小時,耗│                          │    │
│  │        │電率27瓦小時│                          │    │
│  │        │/公里以下  │                          │    │
│  ├────┼──────┼─────────────┼──┤
│  │電池能量│ 3小時率放電│電動機車電池三小時率容量測│    │
│  │        │, 1千瓦小時│試方法,或其他本署認可方法│    │
│  │        │以上        │                          │    │
├─┼────┼──────┼─────────────┼──┤
│  │動力系統│有刷或無刷式│零件出廠證明文件,或其他本│    │
│  │        │直流馬達 (交│署認可證明文件            │    │
│  │        │流同步馬達) │                          │    │
│  │        │驅動系統    │                          │    │
│  ├────┼──────┼─────────────┼──┤
│  │電池種類│一般閥調式鉛│零件出廠證明文件,或其他本│    │
│配│        │酸電池 (免保│署認可證明文件            │    │
│備│        │養鉛酸電池) │                          │    │
│項│        ├──────┼─────────────┼──┤
│目│        │高性能電池,│電動機車電池模擬行程壽命測│    │
│  │        │壽命 4,000公│試方法,或其他本署認可方法│    │
│  │        │里以上,初始│                          │    │
│  │        │續航力 40 公│                          │    │
│  │        │里/ECE-40B │                          │    │
│  │        │以上        │                          │    │
│  │        ├──────┼─────────────┼──┤
│  │        │高性能電池,│電動機車電池模擬行程壽命測│    │
│  │        │壽命 8,000公│試方法,或其他本署認可方法│    │
│  │        │里以上,初始│                          │    │
│  │        │續航力 50 公│                          │    │
│  │        │里/ECE-40B │                          │    │
│  │        │以上        │                          │    │
│  │        ├──────┼─────────────┼──┤
│  │        │高性能電池,│電動機車電池模擬行程壽命測│    │
│  │        │壽命12,000公│試方法,或其他本署認可方法│    │
│  │        │里以上,初始│                          │    │
│  │        │續航力 60 公│                          │    │
│  │        │里/ECE-40B │                          │    │
│  │        │以上        │                          │    │
│  ├────┼──────┼─────────────┼──┤
│  │電池管理│充電器: 8小│二輪電動機車車上充電器試驗│    │
│  │系統    │時可充入 90 │方法,或其他本署認可方法  │    │
│  │        │%電池電量,│                          │    │
│  │        │充電效率 80 │                          │    │
│  │        │%以上      │                          │    │
│  │        ├──────┼─────────────┼──┤
│  │        │充電器: 4小│二輪電動機車車外充電器試驗│    │
│  │        │時可充入 80 │方法,或其他本署認可方法  │    │
│  │        │%電池電量,│                          │    │
│  │        │充電效率 80 │                          │    │
│  │        │%以上      │                          │    │
└─┴────┴──────┴─────────────┴──┘

申請程序:
一  新購電動機車者應填具申請表 (如附件四) ,由電動機車國外原廠代
    理商、國內製造廠或其指定經銷商代向本署提出補助申請,上述指定
    經銷商係指由電動機車國內製造廠提報並經本署核准代辦者。
二  申請補助文件應整理成冊,並包括左列項目:
 (一) 申請表。
 (二) 個人購買者,其身份證明影本或護照影本;非個人購買者,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 購車發票收執聯影本。
 (四) 新購電動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五) 機器腳踏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三  電動機車國外原廠代理商、國內製造廠或其指定經銷商應彙整申請資
    料並填具總申請表 (如附件五) 提出申請,經本署查核符合後,由空
    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補助。
 (編:附件四、五請參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報 第 12 卷 1
  期 32-33  頁)

為保障購買電動機車者之權益,電動機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應
對所銷售電動機車之電池壽命提供保證。

本要點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