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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4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海洋放流水標準
民國 92 年 06 月 18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以符合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 (污) 水管理辦法
規定之海洋放流管線,直接將廢 (污) 水排放於海洋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
系統。

第 3 條
本標準專有名詞定義如左:
一  第一類污染源:指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標準發生布後始設置或
    納入海洋放流管線排放廢 (污) 水於海洋,或於本標準發布前已以海
    洋放流管線排放廢 (污) 水於海洋,而未於本標準發布後六個月內檢
    具改善工程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者。
二  第二類污染源:指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標準發布前已以海洋放
    流管線排放廢 (污) 水於海洋,且於本標準發布後六個月內檢具改善
    工程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者。

第 4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海洋放流管線排放廢 (污) 水於海洋者,應符合 
左列規定:                                                       
一  表一:                                                       
┌──┬────┬──────────┬───────────┐ 
│適用│        │                    │                      │ 
│區域│施行日期│項                目│限                  值│ 
├──┼────┼──────────┼───────────┤ 
│甲類│海域第一│氫離子濃度指數      │五‧○-九‧○        │ 
│    │類、第二├──────────┼───────────┤ 
│    │類污染源│ 生化需氧量         │四○○                │ 
│    │:自發布├──────────┼───────────┤ 
│    │日施行  │化學需氧量          │六○○                │ 
│    │        ├──────────┼───────────┤ 
│    │        │懸浮固體            │四○○                │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 
│    │        │總油脂              │一○○                │ 
│    │        ├──────────┼───────────┤ 
│    │        │酚類                │五                    │ 
│    │        ├──────────┼───────────┤ 
│    │        │砷                  │五                    │ 
│    │        ├──────────┼───────────┤ 
│    │        │鎘                  │一                    │ 
│    │        ├──────────┼───────────┤ 
│    │        │總鉻                │二                    │ 
│    │        ├──────────┼───────────┤ 
│    │        │銅                  │二                    │ 
│    │        ├──────────┼───────────┤ 
│    │        │鉛                  │五                    │ 
│    │        ├──────────┼───────────┤ 
│    │        │總汞                │○‧一                │ 
│    │        ├──────────┼───────────┤ 
│    │        │鋅                  │四                    │ 
│    │        ├──────────┼───────────┤ 
│    │        │鎳                  │一                    │ 
│    │        ├──────────┼───────────┤ 
│    │        │放流口水溫          │四二                  │ 
└──┴────┴──────────┴───────────┘ 
二  表二:                                                       
┌──┬────┬──────────┬───────────┐ 
│適用│        │                    │                      │ 
│區域│施行日期│項                目│限                  值│ 
├──┼────┼──────────┼───────────┤ 
│甲類│第一類污│起施行氫離子濃度指數│五‧○-九‧○        │ 
│海域│染源:自├──────────┼───────────┤ 
│    │發布日屆│生化需氧量          │一○○                │ 
│    │滿六個月├──────────┼───────────┤ 
│    │之翌日起│化學需氧量          │二○○                │ 
│    │施行    ├──────────┼───────────┤ 
│    │第二類污│懸浮固體            │一○○                │ 
│    │染源:自├──────────┼───────────┤ 
│    │發布日屆│大腸桿菌群          │五○、○○○          │ 
│    │滿三年之├──────────┼───────────┤ 
│    │翌日    │總油脂              │二○                  │ 
│    │        ├──────────┼───────────┤ 
│    │        │酚類                │一                    │ 
│    │        ├──────────┼───────────┤ 
│    │        │氰化物              │一                    │ 
│    │        ├──────────┼───────────┤ 
│    │        │砷                  │三                    │ 
│    │        ├──────────┼───────────┤ 
│    │        │鎘                  │○‧五                │ 
│    │        ├──────────┼───────────┤ 
│    │        │總鉻                │二                    │ 
│    │        ├──────────┼───────────┤ 
│    │        │銅                  │二                    │ 
│    │        ├──────────┼───────────┤ 
│    │        │鉛                  │五                    │ 
│    │        ├──────────┼───────────┤ 
│    │        │總汞                │○‧一                │ 
│    │        ├──────────┼───────────┤ 
│    │        │鋅                  │四                    │ 
│    │        ├──────────┼───────────┤ 
│    │        │鎳                  │一                    │ 
│    │        ├──────────┼───────────┤ 
│    │        │殘餘氯量            │一                    │ 
│    │        ├──────────┼───────────┤ 
│    │        │放流口水溫          │四二                  │ 
└──┴────┴──────────┴───────────┘ 
三  表三:                                                       
┌──┬────┬──────────┬───────────┐ 
│適用│        │                    │                      │ 
│區域│施行日期│項                目│限                  值│ 
├──┼────┼──────────┼───────────┤ 
│乙類│第一類、│氫離子濃度指數      │五‧○-九‧○        │ 
│海域│第二類污├──────────┼───────────┤ 
│    │染源:自│生化需氧量          │六○○                │ 
│    │發布日施├──────────┼───────────┤ 
│    │行      │化學需氧量          │九○○                │ 
│    │        ├──────────┼───────────┤ 
│    │        │懸浮固體            │六○○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        │總油脂              │一○○                │ 
│    │        ├──────────┼───────────┤ 
│    │        │酚類                │五                    │ 
│    │        ├──────────┼───────────┤ 
│    │        │氰化物              │一○                  │ 
│    │        ├──────────┼───────────┤ 
│    │        │砷                  │五                    │ 
│    │        ├──────────┼───────────┤ 
│    │        │鎘                  │一                    │ 
│    │        ├──────────┼───────────┤ 
│    │        │總鉻                │五                    │ 
│    │        ├──────────┼───────────┤ 
│    │        │銅                  │二                    │ 
│    │        ├──────────┼───────────┤ 
│    │        │鉛                  │一○                  │ 
│    │        ├──────────┼───────────┤ 
│    │        │總汞                │○‧二                │ 
│    │        ├──────────┼───────────┤ 
│    │        │鋅                  │四                    │ 
│    │        ├──────────┼───────────┤ 
│    │        │鎳                  │三                    │ 
│    │        ├──────────┼───────────┤ 
│    │        │放流口水溫          │四二                  │ 
└──┴────┴──────────┴───────────┘ 
四  表四:                                                       
┌──┬────┬──────────┬───────────┐ 
│適用│        │                    │                      │ 
│區域│施行日期│項                目│限                  值│ 
├──┼────┼──────────┼───────────┤ 
│乙類│第一類污│氫離子濃度指數      │六‧○-九‧○        │ 
│海域│染源:自├──────────┼───────────┤ 
│    │發布日屆│生化需氧量          │一五○                │ 
│    │滿六個月├──────────┼───────────┤ 
│    │之翌日起│化學需氧量          │三○○                │ 
│    │施行    ├──────────┼───────────┤ 
│    │第二類污│懸浮固體            │一五○                │ 
│    │染源:自├──────────┼───────────┤ 
│    │發布日屆│大腸桿菌群          │一○○、○○○        │ 
│    │滿三年之├──────────┼───────────┤ 
│    │翌日起施│總油脂              │二○                  │ 
│    │行      ├──────────┼───────────┤ 
│    │        │酚類                │一                    │ 
│    │        ├──────────┼───────────┤ 
│    │        │氰化物              │一                    │ 
│    │        ├──────────┼───────────┤ 
│    │        │砷                  │三                    │ 
│    │        ├──────────┼───────────┤ 
│    │        │鎘                  │○‧五                │ 
│    │        ├──────────┼───────────┤ 
│    │        │總鉻                │二                    │ 
│    │        ├──────────┼───────────┤ 
│    │        │銅                  │二                    │ 
│    │        ├──────────┼───────────┤ 
│    │        │鉛                  │五                    │ 
│    │        ├──────────┼───────────┤ 
│    │        │總汞                │○‧一                │ 
│    │        ├──────────┼───────────┤ 
│    │        │鋅                  │四                    │ 
│    │        ├──────────┼───────────┤ 
│    │        │鎳                  │一                    │ 
│    │        ├──────────┼───────────┤ 
│    │        │殘餘氯量            │二                    │ 
│    │        ├──────────┼───────────┤ 
│    │        │放流口水溫          │四二                  │ 
└──┴────┴──────────┴───────────┘

第 5 條
前條之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可容許之無單位數值範圍外,其餘均為
最大限值,其單位如左:
一  大腸桿菌群:個/毫升。
二  溫度:攝氏度 (度C) 。
三  其他:毫克/公升 (mg/l) 。

第 6 條
本標準規定事項,除另定施行日期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