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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放流水標準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立法理由:
第 1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其水質項目
及限值如下表。但特定業別、區域另定有排放標準者,依其規定。
┌───────┬──────┬────────┬──────┐
│適  用  範  圍│項        目│最  大  限  值  │備註        │
├───────┼──────┼────────┼──────┤
│事業、污水下水│水溫        │一、放流水排放至│            │
│道系統及建築物│            │    非海洋之地面│            │
│污水處理設施之│            │    水體者:    │            │
│廢污水共同適用│            │    1.攝氏三十八│            │
│              │            │      度以下(適│            │
│              │            │      用於五月至│            │
│              │            │      九月)。  │            │
│              │            │    2.攝氏三十五│            │
│              │            │      度以下(適│            │
│              │            │      用於十月至│            │
│              │            │      翌年四月)│            │
│              │            │      。        │            │
│              │            │二、放流水直接排│            │
│              │            │    放於海洋者,│            │
│              │            │    其放流口水溫│            │
│              │            │    不得超過攝氏│            │
│              │            │    四十二度,且│            │
│              │            │    距排放口五百│            │
│              │            │    公尺處之表面│            │
│              │            │    水溫差不得超│            │
│              │            │    過攝氏四度。│            │
│              ├──────┼────────┼──────┤
│              │氫離子濃度指│六.○-九.○  │            │
│              │數          │                │            │
│              ├──────┼────────┼──────┤
│              │氟鹽        │一五            │            │
│              ├──────┼────────┼──────┤
│              │硝酸鹽氮    │五○            │不適用於排放│
│              │            │                │廢(污)水於│
│              │            │                │水源水質水量│
│              │            │                │保護區內新設│
│              │            │                │立之公共下水│
│              │            │                │道。(新設立│
│              │            │                │之公共下水道│
│              │            │                │係指於中華民│
│              │            │                │國九十年十一│
│              │            │                │月二十三日前│
│              │            │                │尚未完成規劃│
│              │            │                │,或已完成規│
│              │            │                │劃,但尚未進│
│              │            │                │行工程招標者│
│              │            │                │。)        │
│              ├──────┼────────┼──────┤
│              │氨氮        │一○            │一、氨氮及正│
│              │            │                │    磷酸鹽之│
│              │            │                │    管制僅適│
│              │            │                │    用於排放│
│              │            │                │    廢(污)│
│              │            │                │    水於水源│
│              │            │                │    水質水量│
│              │            │                │    保護區內│
│              │            │                │    。但畜牧│
│              │            │                │    業之氨氮│
│              │            │                │    與正磷酸│
│              │            │                │    鹽管制由│
│              │            │                │    主管機關│
│              │            │                │    會商目的│
│              │            │                │    事業主管│
│              │            │                │    機關後,│
│              ├──────┼────────┤    另行公告│
│              │正磷酸鹽(以│四.○          │    其管制期│
│              │三價磷酸根計│                │    日及放流│
│              │算)        │                │    水標準。│
│              │            │                │二、正磷酸鹽│
│              │            │                │    之管制不│
│              │            │                │    適用於排│
│              │            │                │    放廢(污│
│              │            │                │    )水於水│
│              │            │                │    源水質水│
│              │            │                │    量保護區│
│              │            │                │    內新設立│
│              │            │                │    之公共下│
│              │            │                │    水道。(│
│              │            │                │    新設立之│
│              │            │                │    公共下水│
│              │            │                │    道係指於│
│              │            │                │    中華民國│
│              │            │                │    九十年十│
│              │            │                │    一月二十│
│              │            │                │    三日前尚│
│              │            │                │    未完成規│
│              │            │                │    劃,或已│
│              │            │                │    完成規劃│
│              │            │                │    ,但尚未│
│              │            │                │    進行工程│
│              │            │                │    招標者)│
│              │            │                │    。      │
│              ├──────┼────────┼──────┤
│              │酚類        │一.○          │            │
│              ├──────┼────────┼──────┤
│              │陰離子介面活│一○            │            │
│              │性劑        │                │            │
│              ├──────┼────────┼──────┤
│              │氰化物      │一.○          │            │
│              ├──────┼────────┤            │
│              │油脂(正己烷│一○            │            │
│              │抽出物)    │                │            │
│              ├──────┼────────┤            │
│              │溶解性鐵    │一○            │            │
│              ├──────┼────────┼──────┤
│              │溶解性錳    │一○            │            │
│              ├──────┼────────┼──────┤
│              │鎘          │○.○三        │            │
│              ├──────┼────────┼──────┤
│              │鉛          │一.○          │            │
│              ├──────┼────────┼──────┤
│              │總鉻        │二.○          │            │
│              ├──────┼────────┼──────┤
│              │六價鉻      │○.五          │            │
│              ├──────┼────────┼──────┤
│              │甲基汞      │○.○○○○○○│            │
│              │            │二              │            │
│              ├──────┼────────┼──────┤
│              │總汞        │○.○○五      │            │
│              ├──────┼────────┼──────┤
│              │銅          │三.○          │            │
│              ├──────┼────────┼──────┤
│              │鋅          │五.○          │            │
│              ├──────┼────────┼──────┤
│              │銀          │○.五          │            │
│              ├──────┼────────┼──────┤
│              │鎳          │一.○          │            │
│              ├──────┼────────┼──────┤
│              │硒          │○.五          │            │
│              ├──────┼────────┼──────┤
│              │砷          │○.五          │            │
│              ├──────┼────────┼──────┤
│              │硼          │一.○          │            │
│              ├──────┼────────┼──────┤
│              │硫化物      │一.○          │            │
│              ├──────┼────────┼──────┤
│              │甲醛        │三.○          │            │
│              ├──────┼────────┼──────┤
│              │多氯聯苯    │○.○○○○五  │            │
│              ├──────┼────────┼──────┤
│              │總有機磷劑(│○.五          │            │
│              │如巴拉松、大│                │            │
│              │利松、達馬松│                │            │
│              │、亞素靈、一│                │            │
│              │品松等)    │                │            │
│              ├──────┼────────┼──────┤
│              │總氨基甲酸鹽│○.五          │            │
│              │(如滅必蝨、│                │            │
│              │加保扶、納乃│                │            │
│              │得、安丹、丁│                │            │
│              │基滅必蝨等)│                │            │
│              ├──────┼────────┼──────┤
│              │除草劑(如丁│一.○          │            │
│              │基拉草、巴拉│                │            │
│              │刈、二、四-│                │            │
│              │地、拉草、滅│                │            │
│              │草、嘉磷塞等│                │            │
│              │)          │                │            │
│              ├──────┼────────┼──────┤
│              │安殺番      │○.○三        │            │
│              ├──────┼────────┼──────┤
│              │安特靈      │○.○○○二    │            │
│              ├──────┼────────┼──────┤
│              │靈丹        │○.○○四      │            │
│              ├──────┼────────┼──────┤
│              │飛佈達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滴滴涕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阿特靈、地特│○.○○三      │            │
│              │靈          │                │            │
│              ├──────┼────────┼──────┤
│              │五氯酚及其鹽│○.○○五      │            │
│              │類          │                │            │
│              ├──────┼────────┼──────┤
│              │毒殺芬      │○.○○五      │            │
│              ├──────┼────────┼──────┤
│              │五氯硝苯    │○.○○○○五  │            │
│              ├──────┼────────┼──────┤
│              │福爾培      │○.○○○二五  │            │
│              ├──────┼────────┼──────┤
│              │四氯丹      │○.○○○二五  │            │
│              ├──────┼────────┼──────┤
│              │蓋普丹      │○.○○○二五  │            │
│              ├──────┼────────┼──────┤
│              │戴奧辛      │一○            │適用於中華民│
│              │            │                │國一百零一年│
│              │            │                │十月十二日前│
│              │            │                │已完成工程招│
│              │            │                │標、建造中或│
│              │            │                │已完成建造之│
│              │            │                │紙漿製造業、│
│              │            │                │及其他具廢棄│
│              │            │                │物焚化設施,│
│              │            │                │且其空氣污染│
│              │            │                │防制設備採濕│
│              │            │                │式或半乾式洗│
│              │            │                │滌設施處理並│
│              │            │                │產生廢水進入│
│              │            │                │廢水處理設施│
│              │            │                │之事業。    │
│              │            ├────────┼──────┤
│              │            │五              │適用於中華民│
│              │            │                │國一百零一年│
│              │            │                │十月十二日前│
│              │            │                │尚未完成規劃│
│              │            │                │者,或已完成│
│              │            │                │規劃,但尚未│
│              │            │                │完成工程招標│
│              │            │                │之紙漿製造業│
│              │            │                │、及其他具廢│
│              │            │                │棄物焚化設施│
│              │            │                │,且其空氣污│
│              │            │                │染防制設備採│
│              │            │                │濕式或半乾式│
│              │            │                │洗滌設施處理│
│              │            │                │並產生廢水進│
│              │            │                │入廢水處理設│
│              │            │                │施之事業。  │
├──┬────┼──────┼────────┼──────┤
│印染│印花、梭│生化需氧量  │三○            │            │
│整理│織布染整├──────┼────────┤            │
│業  │者      │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筒紗、絞│生化需氧量  │三○            │            │
│    │紗染色、├──────┼────────┤            │
│    │針織布及│化學需氧量  │一四○          │            │
│    │不織布染├──────┼────────┤            │
│    │整者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整理、紙│生化需氧量  │三○            │            │
│    │印花、刷├──────┼────────┤            │
│    │毛、剪毛│化學需氧量  │一○○          │            │
│    │、磨毛及├──────┼────────┤            │
│    │非屬前二│懸浮固體    │三○            │            │
│    │類者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製革│生皮製成│生化需氧量  │三○            │            │
│業  │成品皮者├──────┼────────┤            │
│    │        │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濕藍皮製│生化需氧量  │三○            │            │
│    │成成品皮├──────┼────────┤            │
│    │者      │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非屬「生│生化需氧量  │三○            │            │
│    │皮製成成├──────┼────────┤            │
│    │品皮」、│化學需氧量  │一○○          │            │
│    │「濕藍皮├──────┼────────┤            │
│    │製成成品│懸浮固體    │三○            │            │
│    │皮」二類├──────┼────────┤            │
│    │者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紙漿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醱酵業(醱酵製│生化需氧量  │五○            │            │
│造業、味精製造├──────┼────────┤            │
│業、酒、酒精及│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醋製造業、醬油├──────┼────────┤            │
│製造業、抗生素│懸浮固體    │五○            │            │
│、有機溶劑製造├──────┼────────┤            │
│業)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造紙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未使用廢紙為│
│              │            │                │原料者。    │
│              │            ├────────┼──────┤
│              │            │一八○          │使用廢紙為原│
│              │            │                │料達百分之六│
│              │            │                │十以上者。  │
│              │            ├────────┼──────┤
│              │            │一六○          │使用廢紙為原│
│              │            │                │料未達百分之│
│              │            │                │六十者。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毛滌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藥品製造業、農│生化需氧量  │三○            │            │
│藥、環境衛生用├──────┼────────┤            │
│藥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食品製造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適用具動物屍│
│              │            │                │體化製製程之│
│              │            │                │事業        │
├───────┼──────┼────────┼──────┤
│屠宰業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金屬基本工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金屬表面處理業├──────┼────────┤            │
│、電鍍業、船舶│懸浮固體    │三○            │            │
│建造修配業    │            │                │            │
├───────┼──────┼────────┤            │
│發電廠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總餘氯      │○.五          │            │
├───────┼──────┼────────┤            │
│橡膠製品製造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水泥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製粉業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紡織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製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採礦業、陶窯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土石加工業、├──────┼────────┤            │
│土石採取業    │懸浮固體    │五○            │            │
├───────┼──────┼────────┤            │
│修車廠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玻璃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印刷電路板製造│生化需氧量  │五○            │            │
│業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二○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其他工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廢水代處理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畜牧業(一)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非草食性│
│              ├──────┼────────┤動物,如豬、│
│              │化學需氧量  │六○○          │雞、鴨、鵝等│
│              ├──────┼────────┤。          │
│              │懸浮固體    │一五○          │            │
├───────┼──────┼────────┼──────┤
│畜牧業(二)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草食性動│
│              ├──────┼────────┤物,如牛、馬│
│              │化學需氧量  │四五○          │、羊、鹿、兔│
│              ├──────┼────────┤等。        │
│              │懸浮固體    │一五○          │            │
├───────┼──────┼────────┼──────┤
│肉品市場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魚市場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水肥處理廠(場│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應回收廢棄物回│化學需氧量  │二○○          │            │
│收處理業、廢棄├──────┼────────┤            │
│物掩埋場      │懸浮固體    │五○            │            │
├───────┼──────┼────────┤            │
│廢棄物焚化廠或│化學需氧量  │一○○          │            │
│其他廢物處理廠├──────┼────────┤            │
│(場)        │懸浮固體    │三○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適用具動物屍│
│              │            │                │體化製製程之│
│              │            │                │事業        │
├───────┼──────┼────────┼──────┤
│照相沖洗業及製│化學需氧量  │一○○          │            │
│版業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洗衣業、船舶解│化學需氧量  │一○○          │            │
│體業、清艙業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水產養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實驗、檢(化)│生化需氧量  │三○            │            │
│驗、研究室    ├──────┼────────┤            │
│              │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醫院、醫事機構│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
│動物園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環境檢驗測定機│生化需氧量  │三○            │            │
│構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自來水廠      │化學需氧量  │一○○          │自來水廠因應│
│              ├──────┼────────┤豪雨特報或天│
│              │懸浮固體    │五○            │然災害發生,│
│              ├──────┼────────┤如已依水污染│
│              │總餘氯      │○.五          │防治措施及檢│
│              │            │                │測申報管理辦│
│              │            │                │法規定採取緊│
│              │            │                │急應變措施,│
│              │            │                │得直接排放,│
│              │            │                │不適用本標準│
│              │            │                │。          │
├───────┼──────┼────────┼──────┤
│餐飲業、觀光旅│生化需氧量  │五○            │餐飲業、觀光│
│館(飯店)、遊├──────┼────────┤旅館(飯店)│
│樂園(區)    │化學需氧量  │一五○          │之單純泡湯廢│
│              ├──────┼────────┤水,符合水污│
│              │懸浮固體    │五○            │染防治措施及│
│              ├──────┼────────┤檢測申報管理│
│              │大腸桿菌群  │三○○、○○○  │辦法規定者,│
│              │            │                │放流至該溫泉│
│              │            │                │泉源所屬之地│
│              │            │                │面水體,僅水│
│              │            │                │溫須符合本標│
│              │            │                │準之管制限值│
│              │            │                │。          │
├───────┼──────┼────────┼──────┤
│貨櫃集散站經營│化學需氧量  │一○○          │            │
│業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洗車場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貯煤場、營建工│生化需氧量  │三○            │營建工地及土│
│地、土石方堆(├──────┼────────┤石方堆(棄)│
│棄)置場      │化學需氧量  │一○○          │置之管制僅適│
│              ├──────┼────────┤用於未依規定│
│              │懸浮固體    │三○            │採行必要措施│
│              ├──────┼────────┤者。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其他經中央主管│生化需氧量  │三○            │            │
│機關指定之事業├──────┼────────┤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污│專│石油化│生化│最大值│三○            │七日平均值係│
│水│用│學專業│需氧├───┼────────┤間隔每四至八│
│下│下│區以外│量  │七日平│二五            │小時採樣一次│
│水│水│之工業│    │均值  │                │,每日共四個│
│道│道│區(不├──┼───┼────────┤水樣,混合成│
│系│  │包括科│化學│最大值│一○○          │一個水樣檢測│
│統│  │學工業│需氧├───┼────────┤分析,連續七│
│  │  │園區)│量  │七日平│八十            │日之測值再算│
│  │  │      │    │均值  │                │術平均之。  │
│  │  │      ├──┼───┼────────┤            │
│  │  │      │懸浮│最大值│三○            │            │
│  │  │      │固體├───┼────────┤            │
│  │  │      │    │七日平│二五            │            │
│  │  │      │    │均值  │                │            │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  │  │      │生化│最大值│二五            │一、中華民國│
│  │  │      │需氧├───┼────────┤    一百零五│
│  │  │      │量  │七日平│二○            │    年一月一│
│  │  │      │    │均值  │                │    日施行。│
│  │  │      ├──┼───┼────────┤二、適用於中│
│  │  │      │化學│最大值│八○            │    華民國九│
│  │  │      │需氧├───┼────────┤    十八年七│
│  │  │      │量  │七日平│六五            │    月三十一│
│  │  │      │    │均值  │                │    日前尚未│
│  │  │      ├──┼───┼────────┤    完成規劃│
│  │  │      │懸浮│最大值│二五            │    ,或已完│
│  │  │      │固體├───┼────────┤    成規劃但│
│  │  │      │    │七日平│二○            │    尚未進行│
│  │  │      │    │均值  │                │    工程招標│
│  │  │      ├──┴───┼────────┤    之工業區│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污水下水│
│  │  │      │            │                │    道系統;│
│  │  │      │            │                │    及中華民│
│  │  │      │            │                │    國九十八│
│  │  │      │            │                │    年七月三│
│  │  │      │            │                │    十一日前│
│  │  │      │            │                │    已完成工│
│  │  │      │            │                │    程招標,│
│  │  │      │            │                │    且許可核│
│  │  │      │            │                │    准排放水│
│  │  │      │            │                │    量為每日│
│  │  │      │            │                │    一萬立方│
│  │  │      │            │                │    公尺以上│
│  │  │      │            │                │    之工業區│
│  │  │      │            │                │    污水下水│
│  │  │      │            │                │    道系統。│
│  │  │      │            │                │三、七日平均│
│  │  │      │            │                │    值係間隔│
│  │  │      │            │                │    每四至八│
│  │  │      │            │                │    小時採樣│
│  │  │      │            │                │    一次,每│
│  │  │      │            │                │    日共四個│
│  │  │      │            │                │    水樣,混│
│  │  │      │            │                │    合成一個│
│  │  │      │            │                │    水樣檢測│
│  │  │      │            │                │    分析,連│
│  │  │      │            │                │    續七日之│
│  │  │      │            │                │    測值再算│
│  │  │      │            │                │    術平均之│
│  │  │      │            │                │    。      │
│  │  ├─┬─┼──────┼────────┼──────┤
│  │  │社│流│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區│量├──────┼────────┤            │
│  │  │下│大│化學需氧量  │一○○          │            │
│  │  │水│於├──────┼────────┤            │
│  │  │道│二│懸浮固體    │三○            │            │
│  │  │  │五├──────┼────────┤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  │  │立│            │                │            │
│  │  │  │方│            │                │            │
│  │  │  │公│            │                │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流│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量├──────┼────────┤            │
│  │  │  │二│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五├──────┼────────┤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立├──────┼────────┤            │
│  │  │  │方│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公│            │                │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以│            │                │            │
│  │  │  │下│            │                │            │
│  │  ├─┴─┼──────┼────────┼──────┤
│  │  │其他指│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定地區├──────┼────────┤            │
│  │  │或場所│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公│流量大│總氮        │一五            │總氮、總磷僅│
│  │共│於二五├──────┼────────┤適用於排放廢│
│  │下│○立方│總磷        │二.○          │(污)水於水│
│  │水│公尺/├──────┼────────┤源水質水量保│
│  │道│日    │生化需氧量  │三○            │護區內之新設│
│  │  │      ├──────┼────────┤立之公共下水│
│  │  │      │化學需氧量  │一○○          │道。(新設立│
│  │  │      ├──────┼────────┤之公共下水道│
│  │  │      │懸浮固體    │三○            │係指於中華民│
│  │  │      ├──────┼────────┤國九十年十一│
│  │  │      │大腸桿菌群  │二○○、○○○  │月二十三日前│
│  │  ├───┼──────┼────────┤尚未完成規劃│
│  │  │流量二│總氮        │一五            │,或已完成規│
│  │  │五○立├──────┼────────┤劃,但尚未進│
│  │  │方公尺│總磷        │二.○          │行工程招標者│
│  │  │/日以├──────┼────────┤)。        │
│  │  │下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新│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一、新設建築│
│設│五○立方公├──────┼────────┤    物指中華│
│建│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    民國九十│
│築│          ├──────┼────────┤    八年一月│
│物│          │懸浮固體    │三○            │    一日以後│
│污│          ├──────┼────────┤    申請建造│
│水│          │大腸桿菌群  │二○○、○○○  │    執照者。│
│處├─────┼──────┼────────┤二、流量小於│
│理│流量二五○│生化需氧量  │五○            │    五十立方│
│設│立方公尺/├──────┼────────┤    公尺/日│
│施│日以下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者,不適│
│  │          ├──────┼────────┤    用大腸桿│
│  │          │懸浮固體    │五○            │    菌群項目│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既│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既設建築物指│
│設│五○立方公├──────┼────────┤中華民國九十│
│建│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七年十二月三│
│築│          ├──────┼────────┤十一日以前申│
│物│          │懸浮固體    │三○            │請建造執照者│
│污│          ├──────┼────────┤。          │
│水│          │大腸桿菌群  │二○○、○○○  │            │
│處├─────┼──────┼────────┤            │
│理│流量介於五│生化需氧量  │五○            │            │
│設│○-二五○├──────┼────────┤            │
│施│立方公尺/│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日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  │流量小於五│生化需氧量  │八○            │            │
│  │○立方公尺├──────┼────────┤            │
│  │/日      │化學需氧量  │二五○          │            │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第 3 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
,供檢討修正之參考。

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之化學需氧量限值,係以重鉻酸鉀氧化方式檢測之;真色色度
,係以真色色度法檢測之。

第 5 條
本標準所定之戴奧辛係以檢測 2,3,7,8- 四氯戴奧辛(2,3,7,8- Tetrac-
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2,3,7,8-TeCDD),2,3,7,8-四氯呋喃(
2,3,7,8-Tetrachlorinateddibenzofuran, 2,3,7,8-TeCDF) 及 2,3,7,8
- 氯化之五氯(Penta-),六氯(Hexa-) ,七氯(Hepta-)與八氯(Oc
ta-) 戴奧辛及呋喃等共十七項化合物所得濃度,乘以國際毒性當量因子
(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I-TEF)之總和計算之
,以總毒性當量(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tetrac-
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TEQ)表示。

第 6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
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真色色度:無單位。
三、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100 mL
    )。
四、戴奧辛:皮克-國際-總毒性當量/公升(pg I-TEQ/L)。
五、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

第 7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
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

第 8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同時依本標準適用範圍,
有二種以上不同業別或同一業別有不同製程,其廢水混合處理及排放者,
應符合各該業別之放流水標準。相同之管制項目有不同管制限值者,應符
合較嚴之限值標準。各業別中之一種業別廢水水量達總廢水量百分之七十
五以上,並裝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對
共同管制項目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管制。
前項廢水量所佔比例,以申請日前半年之紀錄計算之。

第 9 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