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其水質項目
及限值如下表:
┌───────┬──────┬───────┬───────┐
│適 用 範 圍│項 目│最 大 限 值│備 註│
├───────┼──────┼───────┼───────┤
│事業、污水下水│水溫 │一、放流水排放│ │
│道系統及建築物│ │ 至非海洋之│ │
│污水處理設施之│ │ 地面水體者│ │
│廢污水共同適用│ │ : │ │
│ │ │ 1.攝氏三十│ │
│ │ │ 八度以下│ │
│ │ │ (適用於│ │
│ │ │ 五月至九│ │
│ │ │ 月)。 │ │
│ │ │ 2.攝氏三十│ │
│ │ │ 五度以下│ │
│ │ │ (適用於│ │
│ │ │ 十月至翌│ │
│ │ │ 年四月)│ │
│ │ │ 。 │ │
│ │ │二、放流水直接│ │
│ │ │ 排放於海洋│ │
│ │ │ 者,其放流│ │
│ │ │ 口水溫不得│ │
│ │ │ 超過攝氏四│ │
│ │ │ 十二度,且│ │
│ │ │ 距排放口五│ │
│ │ │ 百公尺處之│ │
│ │ │ 表面水溫差│ │
│ │ │ 不得超過攝│ │
│ │ │ 氏四度。 │ │
│ ├──────┼───────┼───────┤
│ │氫離子濃度指│六.○-九.○│ │
│ │數 │ │ │
│ ├──────┼───────┼───────┤
│ │氟化物(不包│一五.○ │ │
│ │括複合離子)│ │ │
│ ├──────┼───────┼───────┤
│ │硝酸鹽氮 │五○ │不適用於排放廢│
│ │ │ │(污)水於水源│
│ │ │ │水質水量保護區│
│ │ │ │內新設立之公共│
│ │ │ │下水道。 │
│ │ │ │(新設立之公共│
│ │ │ │下水道係指於中│
│ │ │ │華民國九十年十│
│ │ │ │一月二十三日本│
│ │ │ │標準修正生效日│
│ │ │ │前已完成規劃,│
│ │ │ │但尚未進行工程│
│ │ │ │招標者,或尚未│
│ │ │ │完成規劃者)。│
│ ├──────┼───────┼───────┤
│ │氨氮 │一○.○ │一、氨氮及正磷│
│ │ │ │ 酸鹽之管制│
│ │ │ │ 僅適用於排│
├───────┼──────┼───────┤ 放廢(污)│
│ │正磷酸鹽(以│四.○ │ 水於水源水│
│ │三價磷酸根計│ │ 質水量保護│
│ │算) │ │ 區內。但畜│
│ │ │ │ 牧業之氨氮│
│ │ │ │ 與正磷酸鹽│
│ │ │ │ 管制由主管│
│ │ │ │ 機關會商目│
│ │ │ │ 的事業主管│
│ │ │ │ 機關後,另│
│ │ │ │ 行公告其管│
│ │ │ │ 制期日及放│
│ │ │ │ 流水標準。│
│ │ │ │二、正磷酸鹽之│
│ │ │ │ 管制不適用│
│ │ │ │ 於排放廢(│
│ │ │ │ 污)水於水│
│ │ │ │ 源水質水量│
│ │ │ │ 保護區內新│
│ │ │ │ 設立之公共│
│ │ │ │ 下水道。(│
│ │ │ │ 新設立之公│
│ │ │ │ 共下水道係│
│ │ │ │ 指於中華民│
│ │ │ │ 國九十年十│
│ │ │ │ 一月二十三│
│ │ │ │ 日本標準修│
│ │ │ │ 正生效日前│
│ │ │ │ 已完成規劃│
│ │ │ │ ,但尚未進│
│ │ │ │ 行工程招標│
│ │ │ │ 者,或尚未│
│ │ │ │ 完成規劃者│
│ │ │ │ )。 │
│ ├──────┼───────┼───────┤
│ │酚類 │一.○ │ │
│ ├──────┼───────┼───────┤
│ │陰離子介面活│一○.○ │ │
│ │性劑 │ │ │
│ ├──────┼───────┼───────┤
│ │氰化物 │一.○ │ │
│ ├──────┼───────┼───────┤
│ │油脂(正己烷│一○.○ │ │
│ │抽出物) │ │ │
│ ├──────┼───────┼───────┤
│ │溶解性鐵 │一○.○ │ │
│ ├──────┼───────┼───────┤
│ │溶解性錳 │一○.○ │ │
│ ├──────┼───────┼───────┤
│ │鎘 │○.○三 │ │
│ ├──────┼───────┼───────┤
│ │鉛 │一.○ │ │
│ ├──────┼───────┼───────┤
│ │總鉻 │二.○ │ │
│ ├──────┼───────┼───────┤
│ │六價鉻 │○.五 │ │
│ ├──────┼───────┼───────┤
│ │有機汞 │不得檢出 │ │
│ ├──────┼───────┼───────┤
│ │總汞 │○.○○五 │ │
│ ├──────┼───────┼───────┤
│ │銅 │三.○ │ │
│ ├──────┼───────┼───────┤
│ │鋅 │五.○ │ │
│ ├──────┼───────┼───────┤
│ │銀 │○.五 │ │
│ ├──────┼───────┼───────┤
│ │鎳 │一.○ │ │
│ ├──────┼───────┼───────┤
│ │硒 │○.五 │ │
│ ├──────┼───────┼───────┤
│ │砷 │○.五 │ │
│ ├──────┼───────┼───────┤
│ │硼 │一.○ │ │
│ ├──────┼───────┼───────┤
│ │硫化物 │一.○ │ │
│ ├──────┼───────┼───────┤
│ │甲醛 │三.○ │ │
│ ├──────┼───────┼───────┤
│ │多氯聯苯 │不得檢出 │ │
│ ├──────┼───────┼───────┤
│ │總有機磷劑(│○.五 │ │
│ │如巴拉松、大│ │ │
│ │利松、達馬松│ │ │
│ │、亞素靈、一│ │ │
│ │品松等) │ │ │
│ ├──────┼───────┼───────┤
│ │總氨基甲酸鹽│○.五 │ │
│ │(如滅必蝨、│ │ │
│ │加保扶、納乃│ │ │
│ │得、安丹、丁│ │ │
│ │基滅必蝨等)│ │ │
│ ├──────┼───────┼───────┤
│ │除草劑(如丁│一.○ │ │
│ │基拉草、巴拉│ │ │
│ │刈、二、四-│ │ │
│ │地、拉草、滅│ │ │
│ │草、嘉磷塞等│ │ │
│ │) │ │ │
│ ├──────┼───────┼───────┤
│ │安殺番 │○.○三 │ │
│ ├──────┼───────┼───────┤
│ │安特靈 │○.○○○二 │ │
│ ├──────┼───────┼───────┤
│ │靈丹 │○.○○四 │ │
│ ├──────┼───────┼───────┤
│ │飛佈達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滴滴涕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阿特靈、地特│○.○○三 │ │
│ │靈 │ │ │
│ ├──────┼───────┼───────┤
│ │五氯酚及其鹽│○.○○五 │ │
│ │類 │ │ │
│ ├──────┼───────┼───────┤
│ │毒殺芬 │○.○○五 │ │
│ ├──────┼───────┼───────┤
│ │五氯硝苯 │不得檢出 │ │
│ ├──────┼───────┼───────┤
│ │福爾培 │不得檢出 │ │
│ ├──────┼───────┼───────┤
│ │四氯丹 │不得檢出 │ │
│ ├──────┼───────┼───────┤
│ │蓋普丹 │不得檢出 │ │
├──┬────┼──────┼───────┼───────┤
│印染│印花、梭│生化需氧量 │三○ │ │
│整理│織布染整├──────┼───────┼───────┤
│業 │者 │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筒紗、絞│生化需氧量 │三○ │ │
│ │紗染色、├──────┼───────┼───────┤
│ │針織布及│化學需氧量 │一四○ │ │
│ │不織布染├──────┼───────┼───────┤
│ │整者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整理、紙│生化需氧量 │三○ │ │
│ │印花、刷├──────┼───────┼───────┤
│ │毛、剪毛│化學需氧量 │一○○ │ │
│ │、磨毛及├──────┼───────┼───────┤
│ │非屬前二│懸浮固體 │三○ │ │
│ │類者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製革│生皮製成│生化需氧量 │三○ │ │
│業 │成品皮者├──────┼───────┼───────┤
│ │ │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濕藍皮製│生化需氧量 │三○ │ │
│ │成成品皮├──────┼───────┼───────┤
│ │者 │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非屬「生│生化需氧量 │三○ │ │
│ │皮製成成├──────┼───────┼───────┤
│ │品皮」、│化學需氧量 │一○○ │ │
│ │「濕藍皮├──────┼───────┼───────┤
│ │製成成品│懸浮固體 │三○ │ │
│ │皮」二類├──────┼───────┼───────┤
│ │者 │真色色度 │五五○ │ │
├──┴────┼──────┼───────┼───────┤
│紙漿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醱酵業(醱酵製│生化需氧量 │五○ │ │
│造業、味精製造├──────┼───────┼───────┤
│業、酒、酒精及│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醋製造業、醬油├──────┼───────┼───────┤
│製造業、抗生素│懸浮固體 │五○ │ │
│、有機溶劑製造├──────┼───────┼───────┤
│業) │真色色度 │五五○ │ │
├───────┼──────┼───────┼───────┤
│石油化學業(石│化學需氧量 │一○○ │ │
│油煉製業、石油├──────┼───────┼───────┤
│化學基本原料製│懸浮固體 │三○ │ │
│造業、石油化學├──────┼───────┼───────┤
│中、下游產品製│真色色度 │五五○ │ │
│造業) │ │ │ │
├───────┼──────┼───────┼───────┤
│造紙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未使用廢紙為原│
│ │ │ │料者。 │
│ │ ├───────┼───────┤
│ │ │一八○ │使用廢紙為原料│
│ │ │ │達百分之六十以│
│ │ │ │上者。 │
│ │ ├───────┼───────┤
│ │ │一六○ │使用廢紙為原料│
│ │ │ │未達百分之六十│
│ │ │ │者。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毛滌業、化工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藥品製造業、農│生化需氧量 │三○ │ │
│藥、環境衛生用├──────┼───────┼───────┤
│藥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食品製造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屠宰業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金屬基本工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金屬表面處理業│ │ │ │
│、電鍍業、船舶├──────┼───────┼───────┤
│建造修配業、晶│懸浮固體 │三○ │ │
│圓製造及半導體│ │ │ │
│製造業 │ │ │ │
├───────┼──────┼───────┼───────┤
│發電廠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總餘氯 │○.五 │ │
├───────┼──────┼───────┼───────┤
│橡膠製品製造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水泥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製粉業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紡織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製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採礦業、陶窯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土石加工業、├──────┼───────┼───────┤
│土石採取業 │懸浮固體 │五○ │ │
├───────┼──────┼───────┼───────┤
│修車廠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玻璃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印刷電路板製造│生化需氧量 │五○ │ │
│業 ├──────┼───────┼───────┤
│ │化學需氧量 │一二○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其他工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廢水代處理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畜牧業(一)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非草食性動│
│ ├──────┼───────┤物,如豬、雞、│
│ │化學需氧量 │六○○ │鴨、鵝等。 │
│ ├──────┼───────┤ │
│ │懸浮固體 │一五○ │ │
├───────┼──────┼───────┼───────┤
│畜牧業(二)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草食性動物│
│ ├──────┼───────┤,如牛、馬、羊│
│ │化學需氧量 │四五○ │、鹿、兔等。 │
│ ├──────┼───────┤ │
│ │懸浮固體 │一五○ │ │
├───────┼──────┼───────┼───────┤
│肉品市場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魚市場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水肥處理廠(場│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應回收廢棄物回│化學需氧量 │二○○ │ │
│收處理業、廢棄├──────┼───────┼───────┤
│物掩埋場 │懸浮固體 │五○ │ │
├───────┼──────┼───────┼───────┤
│廢棄物焚化廠或│化學需氧量 │一○○ │ │
│其他廢物處理廠├──────┼───────┼───────┤
│(場) │懸浮固體 │三○ │ │
├───────┼──────┼───────┼───────┤
│照相沖洗業及製│化學需氧量 │一○○ │ │
│版業 ├──────┼───────┼───────┤
│ │懸浮固體 │三○ │ │
├───────┼──────┼───────┼───────┤
│洗衣業、船舶解│化學需氧量 │一○○ │ │
│體業、清艙業 ├──────┼───────┼───────┤
│ │懸浮固體 │五○ │ │
├───────┼──────┼───────┼───────┤
│水產養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實驗、檢(化)│生化需氧量 │三○ │ │
│驗、研究室 ├──────┼───────┼───────┤
│ │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醫院、醫事機構│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動物園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環境檢驗測定機│生化需氧量 │三○ │ │
│構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自來水廠 │化學需氧量 │一○○ │自來水廠因應豪│
│ ├──────┼───────┤雨特報或天然災│
│ │懸浮固體 │五○ │害發生,如已依│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總餘氯 │○.五 │及檢測申報管理│
│ │ │ │辦法規定採取緊│
│ │ │ │急應變措施,得│
│ │ │ │直接排放,不適│
│ │ │ │用本標準。 │
├───────┼──────┼───────┼───────┤
│餐飲業、觀光旅│生化需氧量 │五○ │餐飲業、觀光旅│
│館(飯店)、遊├──────┼───────┤館(飯店)之單│
│樂園(區) │化學需氧量 │一五○ │純泡湯廢水,符│
│ ├──────┼───────┤合水污染防治措│
│ │懸浮固體 │五○ │施及檢測申報管│
│ ├──────┼───────┤理辦法規定者,│
│ │大腸桿菌群 │三○○、○○○│放流至該溫泉泉│
│ │ │ │源所屬之地面水│
│ │ │ │體,僅水溫須符│
│ │ │ │合本標準之管制│
│ │ │ │限值。 │
├───────┼──────┼───────┼───────┤
│貨櫃集散站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洗車場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貯煤場、營建工│生化需氧量 │三○ │營建工地及土石│
│地、土石方堆(├──────┼───────┤方堆(棄)置場│
│棄)置場 │化學需氧量 │一○○ │之管制僅適用於│
│ ├──────┼───────┤未依規定採行必│
│ │懸浮固體 │三○ │要措施者。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其他經中央主管│生化需氧量 │三○ │ │
│機關指定之事業├──────┼───────┼───────┤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污│專│石油化│生化│最大值│三○ │一、生化需氧量│
│水│用│學專業│需氧├───┼───────┤ 最大值及七│
│下│下│區 │量 │七日平│二五 │ 日平均值、│
│水│水│ │ │均值 │ │ 化學需氧量│
│道│道│ ├──┼───┼───────┤ 、懸浮固體│
│系│ │ │化學│最大值│一○○ │ 七日平均值│
│統│ │ │需氧├───┼───────┤ ,於中華民│
│ │ │ │量 │七日平│八○ │ 國一○○年│
│ │ │ │ │均值 │ │ 一月一日起│
│ │ │ ├──┼───┼───────┤ 施行。 │
│ │ │ │懸浮│最大值│三○ │二、七日平均值│
│ │ │ │固體├───┼───────┤ 係間隔每四│
│ │ │ │ │七日平│二五 │ 至八小時採│
│ │ │ │ │均值 │ │ 樣一次,每│
│ │ │ ├──┴───┼───────┤ 日共四個水│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樣,混合成│
│ │ │ │ │ │ 一個水樣檢│
│ │ │ │ │ │ 測分析,連│
│ │ │ │ │ │ 續七日之測│
│ │ │ │ │ │ 值再算術平│
│ │ │ │ │ │ 均之。 │
│ │ │ ├──┬───┼───────┼───────┤
│ │ │ │生化│最大值│三○ │一、中華民國一│
│ │ │ │需氧├───┼───────┤ ○五年一月│
│ │ │ │量 │七日平│二五 │ 一日起施行│
│ │ │ │ │均值 │ │ 。 │
│ │ │ ├──┼───┼───────┤二、適用新設及│
│ │ │ │化學│最大值│九○ │ 許可排放水│
│ │ │ │需氧├───┼───────┤ 量核准量一│
│ │ │ │量 │七日平│七○ │ ○、○○○│
│ │ │ │ │均值 │ │ 立方公尺/│
│ │ │ ├──┼───┼───────┤ 日以上之工│
│ │ │ │懸浮│最大值│二五 │ 業區。 │
│ │ │ │固體├───┼───────┤三、新設工業區│
│ │ │ │ │七日平│二○ │ 係指中華民│
│ │ │ │ │均值 │ │ 國九十八年│
│ │ │ ├──┴───┼───────┤ 七月三十一│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日前已完成│
│ │ │ │ │ │ 規劃但尚未│
│ │ │ │ │ │ 進行工程招│
│ │ │ │ │ │ 標,或尚未│
│ │ │ │ │ │ 完成規劃之│
│ │ │ │ │ │ 工業區。 │
│ │ │ │ │ │四、七日平均值│
│ │ │ │ │ │ 係間隔每四│
│ │ │ │ │ │ 至八小時採│
│ │ │ │ │ │ 樣一次,每│
│ │ │ │ │ │ 日共四個水│
│ │ │ │ │ │ 樣,混合成│
│ │ │ │ │ │ 一個水樣檢│
│ │ │ │ │ │ 測分析,連│
│ │ │ │ │ │ 續七日之測│
│ │ │ │ │ │ 值再算術平│
│ │ │ │ │ │ 均之。 │
│ │ ├───┼──┬───┼───────┼───────┤
│ │ │石油化│生化│最大值│三○ │一、生化需氧量│
│ │ │學專業│需氧├───┼───────┤ 、化學需氧│
│ │ │區以外│量 │七日平│二五 │ 量、懸浮固│
│ │ │之工業│ │均值 │ │ 體七日平均│
│ │ │區 ├──┼───┼───────┤ 值,於中華│
│ │ │ │化學│最大值│一○○ │ 民國一○○│
│ │ │ │需氧├───┼───────┤ 年一月一日│
│ │ │ │量 │七日平│八○ │ 起施行。 │
│ │ │ │ │均值 │ │二、七日平均值│
│ │ │ ├──┼───┼───────┤ 係間隔每四│
│ │ │ │懸浮│最大值│三○ │ 至八小時採│
│ │ │ │固體├───┼───────┤ 樣一次,每│
│ │ │ │ │七日平│二五 │ 日共四個水│
│ │ │ │ │均值 │ │ 樣,混合成│
│ │ │ ├──┴───┼───────┤ 一個水樣檢│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測分析,連│
│ │ │ │ │ │ 續七日之測│
│ │ │ │ │ │ 值再算術平│
│ │ │ │ │ │ 均之。 │
│ │ │ ├──┬───┼───────┼───────┤
│ │ │ │生化│最大值│二五 │一、中華民國一│
│ │ │ │需氧├───┼───────┤ ○五年一月│
│ │ │ │量 │七日平│二○ │ 一日起施行│
│ │ │ │ │均值 │ │ 。 │
│ │ │ ├──┼───┼───────┤二、適用新設及│
│ │ │ │化學│最大值│八○ │ 許可排放水│
│ │ │ │需氧├───┼───────┤ 量核准量一│
│ │ │ │量 │七日平│六五 │ ○、○○○│
│ │ │ │ │均值 │ │ 立方公尺/│
│ │ │ ├──┼───┼───────┤ 日以上之工│
│ │ │ │懸浮│最大值│二五 │ 業區。 │
│ │ │ │固體├───┼───────┤三、新設工業區│
│ │ │ │ │七日平│二○ │ 係指中華民│
│ │ │ │ │均值 │ │ 國九十八年│
│ │ │ ├──┴───┼───────┤ 七月三十一│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日前已完成│
│ │ │ │ │ │ 規劃但尚未│
│ │ │ │ │ │ 進行工程招│
│ │ │ │ │ │ 標,或尚未│
│ │ │ │ │ │ 完成規劃之│
│ │ │ │ │ │ 工業區。 │
│ │ │ │ │ │四、七日平均值│
│ │ │ │ │ │ 係間隔每四│
│ │ │ │ │ │ 至八小時採│
│ │ │ │ │ │ 樣一次,每│
│ │ │ │ │ │ 日共四個水│
│ │ │ │ │ │ 樣,混合成│
│ │ │ │ │ │ 一個水樣檢│
│ │ │ │ │ │ 測分析,連│
│ │ │ │ │ │ 續七日之測│
│ │ │ │ │ │ 值再算術平│
│ │ │ │ │ │ 均之。 │
│ │ ├─┬─┼──────┼───────┼───────┤
│ │ │社│流│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區│量│ │ │ │
│ │ │下│大├──────┼───────┤ │
│ │ │水│於│化學需氧量 │一○○ │ │
│ │ │道│二│ │ │ │
│ │ │ │五├──────┼───────┤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立│ │ │ │
│ │ │ │方├──────┼───────┤ │
│ │ │ │公│大腸桿菌群 │二○○、○○○│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流│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量│ │ │ │
│ │ │ │二├──────┼───────┼───────┤
│ │ │ │五│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 │ │
│ │ │ │立├──────┼───────┼───────┤
│ │ │ │方│懸浮固體 │五○ │ │
│ │ │ │公│ │ │ │
│ │ │ │尺│ │ │ │
│ │ │ │/├──────┼───────┼───────┤
│ │ │ │日│大腸桿菌群 │三○○、○○○│ │
│ │ │ │以│ │ │ │
│ │ │ │下│ │ │ │
│ │ ├─┴─┼──────┼───────┼───────┤
│ │ │其他指│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定地區├──────┼───────┼───────┤
│ │ │或場所│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公│流量大│總氮 │一五.○ │總氮、總磷僅適│
│ │共│於二五├──────┼───────┤用於排放廢(污│
│ │下│○立方│總磷 │二.○ │)水於水源水質│
│ │水│公尺/├──────┼───────┤水量保護區內之│
│ │道│日 │生化需氧量 │三○ │新設立之公共下│
│ │ │ ├──────┼───────┤水道。(新設立│
│ │ │ │化學需氧量 │一○○ │之公共下水道係│
│ │ │ ├──────┼───────┤指於中華民國九│
│ │ │ │懸浮固體 │三○ │十年十一月二十│
│ │ │ ├──────┼───────┤三日已完成規劃│
│ │ │ │大腸桿菌群 │二○○、○○○│,但尚未進行工│
│ │ ├───┼──────┼───────┤程招標者,或尚│
│ │ │流量二│總氮 │一五.○ │未完成規劃者)│
│ │ │五○立├──────┼───────┤。 │
│ │ │方公尺│總磷 │二.○ │ │
│ │ │/日以├──────┼───────┤ │
│ │ │下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新│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一、新設建築物│
│設│五○立方公├──────┼───────┤ 指中華民國│
│建│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 九十八年一│
│築│ ├──────┼───────┤ 月一日以後│
│物│ │懸浮固體 │三○ │ 申請建造執│
│污│ ├──────┼───────┤ 照者。 │
│水│ │大腸桿菌群 │二○○、○○○│二、流量小於五│
│處├─────┼──────┼───────┤ ○立方公尺│
│理│流量二五○│生化需氧量 │五○ │ /日者,不│
│設│立方公尺/├──────┼───────┤ 適用大腸桿│
│施│日以下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菌群項目。│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既│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既設建築物指中│
│設│五○立方公├──────┼───────┤華民國九十七年│
│建│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十二月三十一日│
│築│ ├──────┼───────┤以前申請建造執│
│物│ │懸浮固體 │三○ │照者。 │
│污│ ├──────┼───────┤ │
│水│ │大腸桿菌群 │二○○、○○○│ │
│處├─────┼──────┼───────┤ │
│理│流量介於五│生化需氧量 │五○ │ │
│設│○.二五○├──────┼───────┤ │
│施│立方公尺/│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日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流量小於五│生化需氧量 │八○ │ │
│ │○立方公尺├──────┼───────┤ │
│ │/日 │化學需氧量 │二五○ │ │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第 3 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
,供檢討修正之參考。
第 4 條
本標準所訂之化學需氧量限值,係以重鉻酸鉀氧化方式檢測之;真色色度
,係以真色色度法檢測之。
第 5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
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真色色度:無單位。
三、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100 mL
)。
四、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
第 6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
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
第 7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同時依本標準適用範圍,
有二種以上不同業別或同一業別有不同製程,其廢水混合處理及排放者,
應符合各該業別之放流水標準。相同之管制項目有不同管制限值者,應符
合較嚴之限值標準。各業別中之一種業別廢水水量達總廢水量百分之七十
五以上,並裝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對
共同管制項目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管制。
前項廢水量所佔比例,以申請日前半年之紀錄計算之。
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