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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放流水標準
民國 96 年 09 月 03 日
立法理由:
第 1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其水質項目
及限值如下表:
┌───────┬──────┬──────────┬────┐
│適  用  範  圍│項        目│最    大    限    值│備    註│
├───────┼──────┼──────────┼────┤
│事業、污水下水│水溫        │一、放流水排放至非海│        │
│道系統及建築物│            │    洋之地面水體者:│        │
│污水處理設施之│            │    1.攝氏三十八度以│        │
│廢污水共同適用│            │      下(適用於五月│        │
│              │            │      至九月)。    │        │
│              │            │    2.攝氏三十五度以│        │
│              │            │      下(適用於十月│        │
│              │            │      至翌年四月)。│        │
│              │            │二、放流水直接排放於│        │
│              │            │    海洋者,其放流口│        │
│              │            │    水溫不得超過攝氏│        │
│              │            │    四十二度,且距排│        │
│              │            │    放口五百公尺處之│        │
│              │            │    表面水溫差不得超│        │
│              │            │    過攝氏四度。    │        │
│              ├──────┼──────────┤        │
│              │氫離子濃度指│六.○-九.○      │        │
│              │數          │                    │        │
│              ├──────┼──────────┤        │
│              │氟化物(不包│一五.○            │        │
│              │括複合離子)│                    │        │
│              ├──────┼──────────┼────┤
│              │硝酸鹽氮    │五○                │不適用於│
│              │            │                    │排放廢(│
│              │            │                    │污)水於│
│              │            │                    │水源水質│
│              │            │                    │水量保護│
│              │            │                    │區內新設│
│              │            │                    │立之公共│
│              │            │                    │下水道。│
│              │            │                    │(新設立│
│              │            │                    │之公共下│
│              │            │                    │水道係指│
│              │            │                    │於中華民│
│              │            │                    │國九十年│
│              │            │                    │十一月二│
│              │            │                    │十三日本│
│              │            │                    │標準修正│
│              │            │                    │生效日前│
│              │            │                    │已完成規│
│              │            │                    │劃,但尚│
│              │            │                    │未進行工│
│              │            │                    │程招標者│
│              │            │                    │,或尚未│
│              │            │                    │完成規劃│
│              │            │                    │者)。  │
│              ├──────┼──────────┼────┤
│              │氨氮        │一○.○            │一、氨氮│
│              │            │                    │    及正│
│              │            │                    │    磷酸│
│              │            │                    │    鹽之│
│              │            │                    │    管制│
│              │            │                    │    僅適│
│              │            │                    │    用於│
│              │            │                    │    排放│
│              │            │                    │    廢(│
│              │            │                    │    污)│
│              │            │                    │    水於│
│              │            │                    │    水源│
│              │            │                    │    水質│
│              │            │                    │    水量│
│              │            │                    │    保護│
│              │            │                    │    區內│
│              │            │                    │    。但│
│              │            │                    │    畜牧│
│              │            │                    │    業之│
│              │            │                    │    氨氮│
│              │            │                    │    與正│
│              │            │                    │    磷酸│
│              │            │                    │    鹽管│
│              │            │                    │    制由│
│              │            │                    │    主管│
│              │            │                    │    機關│
│              │            │                    │    會商│
│              │            │                    │    目的│
│              │            │                    │    事業│
│              │            │                    │    主管│
│              │            │                    │    機關│
│              │            │                    │    後,│
│              │            │                    │    另行│
│              │            │                    │    公告│
│              │            │                    │    其管│
│              │            │                    │    制期│
│              │            │                    │    日及│
│              │            │                    │    放流│
│              │            │                    │    水標│
│              │            │                    │    準。│
│              ├──────┼──────────┼────┤
│              │正磷酸鹽(以│四.○              │二、正磷│
│              │三價磷酸根計│                    │    酸鹽│
│              │算)        │                    │    之管│
│              │            │                    │    制不│
│              │            │                    │    適用│
│              │            │                    │    於排│
│              │            │                    │    放廢│
│              │            │                    │    (污│
│              │            │                    │    )水│
│              │            │                    │    於水│
│              │            │                    │    源水│
│              │            │                    │    質水│
│              │            │                    │    量保│
│              │            │                    │    護區│
│              │            │                    │    內新│
│              │            │                    │    設立│
│              │            │                    │    之公│
│              │            │                    │    共下│
│              │            │                    │    水道│
│              │            │                    │    。(│
│              │            │                    │    新設│
│              │            │                    │    立之│
│              │            │                    │    公共│
│              │            │                    │    下水│
│              │            │                    │    道係│
│              │            │                    │    指於│
│              │            │                    │    中華│
│              │            │                    │    民國│
│              │            │                    │    九十│
│              │            │                    │    年十│
│              │            │                    │    一月│
│              │            │                    │    二十│
│              │            │                    │    三日│
│              │            │                    │    本標│
│              │            │                    │    準修│
│              │            │                    │    正生│
│              │            │                    │    效日│
│              │            │                    │    前已│
│              │            │                    │    完成│
│              │            │                    │    規劃│
│              │            │                    │    ,但│
│              │            │                    │    尚未│
│              │            │                    │    進行│
│              │            │                    │    工程│
│              │            │                    │    招標│
│              │            │                    │    者,│
│              │            │                    │    或尚│
│              │            │                    │    未完│
│              │            │                    │    成規│
│              │            │                    │    劃者│
│              │            │                    │    )。│
│              ├──────┼──────────┼────┤
│              │酚類        │一.○              │        │
│              ├──────┼──────────┤        │
│              │陰離子介面活│一○.○            │        │
│              │性劑        │                    │        │
│              ├──────┼──────────┤        │
│              │氰化物      │一.○              │        │
│              ├──────┼──────────┤        │
│              │油脂(正己烷│一○.○            │        │
│              │抽出物)    │                    │        │
│              ├──────┼──────────┤        │
│              │溶解性鐵    │一○.○            │        │
│              ├──────┼──────────┤        │
│              │溶解性錳    │一○.○            │        │
│              ├──────┼──────────┤        │
│              │鎘          │○.○三            │        │
│              ├──────┼──────────┤        │
│              │鉛          │一.○              │        │
│              ├──────┼──────────┤        │
│              │總鉻        │二.○              │        │
│              ├──────┼──────────┤        │
│              │六價鉻      │○.五              │        │
│              ├──────┼──────────┤        │
│              │有機汞      │不得檢出            │        │
│              ├──────┼──────────┤        │
│              │總汞        │○.○○五          │        │
│              ├──────┼──────────┤        │
│              │銅          │三.○              │        │
│              ├──────┼──────────┤        │
│              │鋅          │五.○              │        │
│              ├──────┼──────────┤        │
│              │銀          │○.五              │        │
│              ├──────┼──────────┤        │
│              │鎳          │一.○              │        │
│              ├──────┼──────────┤        │
│              │硒          │○.五              │        │
│              ├──────┼──────────┤        │
│              │砷          │○.五              │        │
│              ├──────┼──────────┤        │
│              │硼          │一.○              │        │
│              ├──────┼──────────┤        │
│              │硫化物      │一.○              │        │
│              ├──────┼──────────┤        │
│              │甲醛        │三.○              │        │
│              ├──────┼──────────┤        │
│              │多氯聯苯    │不得檢出            │        │
│              ├──────┼──────────┤        │
│              │總有機磷劑(│○.五              │        │
│              │如巴拉松、大│                    │        │
│              │利松、達馬松│                    │        │
│              │、亞素靈、一│                    │        │
│              │品松等)    │                    │        │
│              ├──────┼──────────┤        │
│              │總氨基甲酸鹽│○.五              │        │
│              │(如滅必蝨、│                    │        │
│              │加保扶、納乃│                    │        │
│              │得、安丹、丁│                    │        │
│              │基滅必蝨等)│                    │        │
│              ├──────┼──────────┤        │
│              │除草劑(如丁│一.○              │        │
│              │基拉草、巴拉│                    │        │
│              │刈、二、四-│                    │        │
│              │地、拉草、滅│                    │        │
│              │草、嘉磷塞等│                    │        │
│              │)          │                    │        │
│              ├──────┼──────────┤        │
│              │安殺番      │○.○三            │        │
│              ├──────┼──────────┤        │
│              │安特靈      │○.○○○二        │        │
│              ├──────┼──────────┤        │
│              │靈丹        │○.○○四          │        │
│              ├──────┼──────────┤        │
│              │飛佈達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              │滴滴涕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              │阿特靈、地特│○.○○三          │        │
│              │靈          │                    │        │
│              ├──────┼──────────┤        │
│              │五氯酚及其鹽│○.○○五          │        │
│              │類          │                    │        │
│              ├──────┼──────────┤        │
│              │毒殺芬      │○.○○五          │        │
│              ├──────┼──────────┤        │
│              │五氯硝苯    │不得檢出            │        │
│              ├──────┼──────────┤        │
│              │福爾培      │不得檢出            │        │
│              ├──────┼──────────┤        │
│              │四氯丹      │不得檢出            │        │
│              ├──────┼──────────┤        │
│              │蓋普丹      │不得檢出            │        │
├───┬───┼──────┼──────────┼────┤
│印染整│印花、│生化需氧量  │三○                │        │
│理業  │梭織布├──────┼──────────┤        │
│      │染整者│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筒紗、│生化需氧量  │三○                │        │
│      │絞紗染├──────┼──────────┤        │
│      │色、針│化學需氧量  │一四○              │        │
│      │織布及├──────┼──────────┤        │
│      │不織布│懸浮固體    │三○                │        │
│      │染整者├──────┼──────────┤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整理、│生化需氧量  │三○                │        │
│      │紙印花├──────┼──────────┤        │
│      │、刷毛│化學需氧量  │一○○              │        │
│      │、剪毛├──────┼──────────┤        │
│      │、磨毛│懸浮固體    │三○                │        │
│      │及非屬├──────┼──────────┤        │
│      │前二類│真色色度    │五五○              │        │
│      │者    │            │                    │        │
├───┼───┼──────┼──────────┤        │
│製革業│生皮製│生化需氧量  │三○                │        │
│      │成成品├──────┼──────────┤        │
│      │皮者  │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濕藍皮│生化需氧量  │三○                │        │
│      │製成成├──────┼──────────┤        │
│      │品皮者│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非屬「│生化需氧量  │三○                │        │
│      │生皮製├──────┼──────────┤        │
│      │成成品│化學需氧量  │一○○              │        │
│      │皮」、├──────┼──────────┤        │
│      │「濕藍│懸浮固體    │三○                │        │
│      │皮製成├──────┼──────────┤        │
│      │成品皮│真色色度    │五五○              │        │
│      │」二類│            │                    │        │
│      │者    │            │                    │        │
├───┴───┼──────┼──────────┤        │
│紙漿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醱酵業(醱酵製│生化需氧量  │五○                │        │
│造業、味精製造├──────┼──────────┤        │
│業、酒、酒精及│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醋製造業、醬油├──────┼──────────┤        │
│製造業、抗生素│懸浮固體    │五○                │        │
│、有機溶劑製造├──────┼──────────┤        │
│業)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石油化學業(石│化學需氧量  │一○○              │        │
│油煉製業、石油├──────┼──────────┤        │
│化學基本原料製│懸浮固體    │三○                │        │
│造業、石油化學├──────┼──────────┤        │
│中、下游產品製│真色色度    │五五○              │        │
│造業)        │            │                    │        │
├───────┼──────┼──────────┼────┤
│造紙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未使用廢│
│              │            │                    │紙為原料│
│              │            │                    │者。    │
│              │            ├──────────┼────┤
│              │            │一八○              │使用廢紙│
│              │            │                    │為原料達│
│              │            │                    │百分之六│
│              │            │                    │十以上者│
│              │            │                    │。      │
│              │            ├──────────┼────┤
│              │            │一六○              │使用廢紙│
│              │            │                    │為原料未│
│              │            │                    │達百分之│
│              │            │                    │六十者。│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毛滌業、化工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藥品製造業、農│生化需氧量  │三○                │        │
│藥、環境衛生用├──────┼──────────┤        │
│藥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食品製造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屠宰業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金屬基本工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金屬表面處理  │            │                    │        │
│業、電鍍業、船├──────┼──────────┤        │
│舶建造修配業、│懸浮固體    │三○                │        │
│晶圓製造及半導│            │                    │        │
│體製造業      │            │                    │        │
├───────┼──────┼──────────┤        │
│發電廠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總餘氯      │○.五              │        │
├───────┼──────┼──────────┤        │
│橡膠製品製造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水泥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製粉業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紡織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製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採礦業、陶窯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土石加工業、├──────┼──────────┤        │
│土石採取業    │懸浮固體    │五○                │        │
├───────┼──────┼──────────┼────┤
│修車廠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玻璃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印刷電路板製造│化學需氧量  │一二○              │        │
│業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其他工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廢水代處理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畜牧業(一)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非草│
│              ├──────┼──────────┤食性動物│
│              │化學需氧量  │六○○              │,如豬、│
│              ├──────┼──────────┤雞、鴨、│
│              │懸浮固體    │一五○              │鵝等。  │
├───────┼──────┼──────────┼────┤
│畜牧業(二)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草食│
│              ├──────┼──────────┤性動物,│
│              │化學需氧量  │四五○              │如牛、馬│
│              ├──────┼──────────┤、羊、鹿│
│              │懸浮固體    │一五○              │、兔等。│
├───────┼──────┼──────────┼────┤
│肉品市場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魚市場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水肥處理廠(場│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應回收廢棄物回│化學需氧量  │二○○              │        │
│收處理業、廢棄├──────┼──────────┤        │
│物掩埋場      │懸浮固體    │五○                │        │
├───────┼──────┼──────────┤        │
│廢棄物焚化廠或│化學需氧量  │一○○              │        │
│其他廢物處理廠├──────┼──────────┤        │
│(場)        │懸浮固體    │三○                │        │
├───────┼──────┼──────────┤        │
│照相沖洗業及製│化學需氧量  │一○○              │        │
│版業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洗衣業、船舶解│化學需氧量  │一○○              │        │
│體業、清艙業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水產養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驗、檢(化)驗│生化需氧量  │三○                │        │
│、研究室      ├──────┼──────────┤        │
│              │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醫院、醫事機構│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
│動物園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環境檢驗測定機│生化需氧量  │三○                │        │
│構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自來水廠      │化學需氧量  │一○○              │自來水廠│
│              │            │                    │因應豪雨│
│              │            │                    │特報或天│
│              ├──────┼──────────┤然災害發│
│              │懸浮固體    │五○                │生,如已│
│              │            │                    │依水污染│
│              │            │                    │防治措施│
│              ├──────┼──────────┤及檢測申│
│              │總餘氯      │○.五              │報管理辦│
│              │            │                    │法規定採│
│              │            │                    │取緊急應│
│              │            │                    │變措施,│
│              │            │                    │得直接排│
│              │            │                    │放,不適│
│              │            │                    │用本標準│
│              │            │                    │。      │
├───────┼──────┼──────────┼────┤
│餐飲業、觀光旅│生化需氧量  │五○                │餐飲業、│
│館(飯店)、遊│            │                    │觀光旅館│
│樂園(區)    │            │                    │(飯店)│
│              ├──────┼──────────┤之單純泡│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湯廢水,│
│              │            │                    │符合水污│
│              │            │                    │染防治措│
│              ├──────┼──────────┤施及檢測│
│              │懸浮固體    │五○                │申報管理│
│              │            │                    │辦法規定│
│              │            │                    │者,放流│
│              ├──────┼──────────┤至該溫泉│
│              │大腸桿菌群  │三○○、○○○      │泉源所屬│
│              │            │                    │之地面水│
│              │            │                    │體,僅水│
│              │            │                    │溫須符合│
│              │            │                    │本標準之│
│              │            │                    │管制限值│
│              │            │                    │。      │
├───────┼──────┼──────────┼────┤
│貨櫃集散站經營│化學需氧量  │一 ○○             │        │
│業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洗車場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貯煤場、營建工│生化需氧量  │三○                │營建工地│
│地、土石方堆(├──────┼──────────┤及土石方│
│棄)置場      │化學需氧量  │一○○              │堆(棄)│
│              ├──────┼──────────┤置場之管│
│              │懸浮固體    │三○                │制僅適用│
│              ├──────┼──────────┤於未依規│
│              │真色色度    │五五○              │定採行必│
│              │            │                    │要措施者│
│              │            │                    │。      │
├───────┼──────┼──────────┼────┤
│其他經中央主管│生化需氧量  │三○                │        │
│機關指定之事業├──────┼──────────┤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污│專│石油化│化學需氧量  │一○○              │        │
│水│用│學專業├──────┼──────────┤        │
│下│下│區    │懸浮固體    │三○                │        │
│水│水│      ├──────┼──────────┤        │
│道│道│      │真色色度    │五五○              │        │
│系│  ├───┼──────┼──────────┤        │
│統│  │石油化│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學專業├──────┼──────────┤        │
│  │  │區以外│化學需氧量  │一○○              │        │
│  │  │之工業├──────┼──────────┤        │
│  │  │區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  │  │社│流│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區│量│            │                    │        │
│  │  │下│大├──────┼──────────┤        │
│  │  │水│於│化學需氧量  │一○○              │        │
│  │  │道│二│            │                    │        │
│  │  │  │五├──────┼──────────┤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立│            │                    │        │
│  │  │  │方├──────┼──────────┤        │
│  │  │  │公│大腸桿菌群  │二○○、○○○      │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流│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量│            │                    │        │
│  │  │  │小├──────┼──────────┤        │
│  │  │  │於│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二│            │                    │        │
│  │  │  │五├──────┼──────────┤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立│            │                    │        │
│  │  │  │方├──────┼──────────┤        │
│  │  │  │公│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其他指│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定地區├──────┼──────────┤        │
│  │  │或場所│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公│流量大│總氮        │一五.○            │總氮、總│
│  │共│於二五├──────┼──────────┤磷僅適用│
│  │下│○立方│總磷        │二.○              │於排放廢│
│  │水│公尺/├──────┼──────────┤(污)水│
│  │道│日    │生化需氧量  │三○                │於水源水│
│  │  │      ├──────┼──────────┤質水量保│
│  │  │      │化學需氧量  │一○○              │護區內之│
│  │  │      ├──────┼──────────┤新設立之│
│  │  │      │懸浮固體    │三○                │公共下水│
│  │  │      ├──────┼──────────┤道。(新│
│  │  │      │大腸桿菌群  │二○○、○○        │設立之公│
│  │  ├───┼──────┼──────────┤共下水道│
│  │  │流量小│總氮        │一五.○            │係指於中│
│  │  │於二五├──────┼──────────┤華民國九│
│  │  │○立方│總磷        │二.○              │十年十一│
│  │  │公尺/├──────┼──────────┤月二十三│
│  │  │日    │生化需氧量  │五○                │日已完成│
│  │  │      ├──────┼──────────┤規劃,但│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尚未進行│
│  │  │      ├──────┼──────────┤工程招標│
│  │  │      │懸浮固體    │五○                │者,或尚│
│  │  │      ├──────┼──────────┤未完成規│
│  │  │      │大腸桿菌群  │三○○、○○○      │劃者)。│
├─┼─┴───┼──────┼──────────┼────┤
│新│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一、新設│
│設│五○立方公├──────┼──────────┤    建築│
│建│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    物指│
│築│          ├──────┼──────────┤    中華│
│物│          │懸浮固體    │三○                │    民國│
│污│          ├──────┼──────────┤    九十│
│水│          │大腸桿菌群  │二○○、○○○      │    八年│
│處├─────┼──────┼──────────┤    一月│
│理│流量小於二│生化需氧量  │五○                │    一日│
│設│五○立方公├──────┼──────────┤    以後│
│施│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申請│
│  │          ├──────┼──────────┤    建造│
│  │          │懸浮固體    │五○                │    執照│
│  │          ├──────┼──────────┤    者。│
│  │          │大腸桿菌群  │三○○、○○○      │二、流量│
│  │          │            │                    │    小於│
│  │          │            │                    │    五○│
│  │          │            │                    │    立方│
│  │          │            │                    │    公尺│
│  │          │            │                    │    /日│
│  │          │            │                    │    者,│
│  │          │            │                    │    不適│
│  │          │            │                    │    用大│
│  │          │            │                    │    腸桿│
│  │          │            │                    │    菌群│
│  │          │            │                    │    項目│
│  │          │            │                    │    。  │
├─┼─────┼──────┼──────────┼────┤
│既│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既設建築│
│設│五○立方公├──────┼──────────┤物指中華│
│建│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民國九十│
│築│          ├──────┼──────────┤七年十二│
│物│          │懸浮固體    │三○                │月三十一│
│污│          ├──────┼──────────┤日以前申│
│水│          │大腸桿菌群  │二○○、○○○      │請建造執│
│處├─────┼──────┼──────────┤照者。  │
│理│流量介於五│生化需氧量  │五○                │        │
│設│○-二五○├──────┼──────────┤        │
│施│立方公尺/│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日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  │流量小於五│生化需氧量  │八○                │        │
│  │○立方公尺├──────┼──────────┤        │
│  │/日      │化學需氧量  │二五○              │        │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第 3 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
,供檢討修正之參考。

第 4 條
本標準所訂之化學需氧量限值,係以重鉻酸鉀迴流法檢測之;真色色度,
係以真色色度法檢測之。

第 5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
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真色色度:無單位。
三、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100 mL
    )。
四、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

第 6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
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

第 7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同時依本標準適用範圍,
有二種以上不同業別或同一業別有不同製程,其廢水混合處理及排放者,
應符合各該業別之放流水標準。相同之管制項目有不同管制限值者,應符
合較嚴之限值標準。各業別中之一種業別廢水水量達總廢水量百分之七十
五以上,並裝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對
共同管制項目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管制。
前項廢水量所佔比例,以申請日前半年之紀錄計算之。

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