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其水質項目
及限值如下表:
┌───────┬──────┬──────────┬────┐
│適 用 範 圍│項 目│最 大 限 值│備 註│
├───────┼──────┼──────────┼────┤
│事業、污水下水│水溫 │一、放流水排放至非海│ │
│道系統及建築物│ │ 洋之地面水體者:│ │
│污水處理設施之│ │ 1.攝氏三十八度以│ │
│廢污水共同適用│ │ 下(適用於五月│ │
│ │ │ 至九月)。 │ │
│ │ │ 2.攝氏三十五度以│ │
│ │ │ 下(適用於十月│ │
│ │ │ 至翌年四月)。│ │
│ │ │二、放流水直接排放於│ │
│ │ │ 海洋者,其放流口│ │
│ │ │ 水溫不得超過攝氏│ │
│ │ │ 四十二度,且距排│ │
│ │ │ 放口五百公尺處之│ │
│ │ │ 表面水溫差不得超│ │
│ │ │ 過攝氏四度。 │ │
│ ├──────┼──────────┤ │
│ │氫離子濃度指│六.○-九.○ │ │
│ │數 │ │ │
│ ├──────┼──────────┤ │
│ │氟化物(不包│一五.○ │ │
│ │括複合離子)│ │ │
│ ├──────┼──────────┼────┤
│ │硝酸鹽氮 │五○ │不適用於│
│ │ │ │排放廢(│
│ │ │ │污)水於│
│ │ │ │水源水質│
│ │ │ │水量保護│
│ │ │ │區內新設│
│ │ │ │立之公共│
│ │ │ │下水道。│
│ │ │ │(新設立│
│ │ │ │之公共下│
│ │ │ │水道係指│
│ │ │ │於中華民│
│ │ │ │國九十年│
│ │ │ │十一月二│
│ │ │ │十三日本│
│ │ │ │標準修正│
│ │ │ │生效日前│
│ │ │ │已完成規│
│ │ │ │劃,但尚│
│ │ │ │未進行工│
│ │ │ │程招標者│
│ │ │ │,或尚未│
│ │ │ │完成規劃│
│ │ │ │者)。 │
│ ├──────┼──────────┼────┤
│ │氨氮 │一○.○ │一、氨氮│
│ │ │ │ 及正│
│ │ │ │ 磷酸│
│ │ │ │ 鹽之│
│ │ │ │ 管制│
│ │ │ │ 僅適│
│ │ │ │ 用於│
│ │ │ │ 排放│
│ │ │ │ 廢(│
│ │ │ │ 污)│
│ │ │ │ 水於│
│ │ │ │ 水源│
│ │ │ │ 水質│
│ │ │ │ 水量│
│ │ │ │ 保護│
│ │ │ │ 區內│
│ │ │ │ 。但│
│ │ │ │ 畜牧│
│ │ │ │ 業之│
│ │ │ │ 氨氮│
│ │ │ │ 與正│
│ │ │ │ 磷酸│
│ │ │ │ 鹽管│
│ │ │ │ 制由│
│ │ │ │ 主管│
│ │ │ │ 機關│
│ │ │ │ 會商│
│ │ │ │ 目的│
│ │ │ │ 事業│
│ │ │ │ 主管│
│ │ │ │ 機關│
│ │ │ │ 後,│
│ │ │ │ 另行│
│ │ │ │ 公告│
│ │ │ │ 其管│
│ │ │ │ 制期│
│ │ │ │ 日及│
│ │ │ │ 放流│
│ │ │ │ 水標│
│ │ │ │ 準。│
│ ├──────┼──────────┼────┤
│ │正磷酸鹽(以│四.○ │二、正磷│
│ │三價磷酸根計│ │ 酸鹽│
│ │算) │ │ 之管│
│ │ │ │ 制不│
│ │ │ │ 適用│
│ │ │ │ 於排│
│ │ │ │ 放廢│
│ │ │ │ (污│
│ │ │ │ )水│
│ │ │ │ 於水│
│ │ │ │ 源水│
│ │ │ │ 質水│
│ │ │ │ 量保│
│ │ │ │ 護區│
│ │ │ │ 內新│
│ │ │ │ 設立│
│ │ │ │ 之公│
│ │ │ │ 共下│
│ │ │ │ 水道│
│ │ │ │ 。(│
│ │ │ │ 新設│
│ │ │ │ 立之│
│ │ │ │ 公共│
│ │ │ │ 下水│
│ │ │ │ 道係│
│ │ │ │ 指於│
│ │ │ │ 中華│
│ │ │ │ 民國│
│ │ │ │ 九十│
│ │ │ │ 年十│
│ │ │ │ 一月│
│ │ │ │ 二十│
│ │ │ │ 三日│
│ │ │ │ 本標│
│ │ │ │ 準修│
│ │ │ │ 正生│
│ │ │ │ 效日│
│ │ │ │ 前已│
│ │ │ │ 完成│
│ │ │ │ 規劃│
│ │ │ │ ,但│
│ │ │ │ 尚未│
│ │ │ │ 進行│
│ │ │ │ 工程│
│ │ │ │ 招標│
│ │ │ │ 者,│
│ │ │ │ 或尚│
│ │ │ │ 未完│
│ │ │ │ 成規│
│ │ │ │ 劃者│
│ │ │ │ )。│
│ ├──────┼──────────┼────┤
│ │酚類 │一.○ │ │
│ ├──────┼──────────┤ │
│ │陰離子介面活│一○.○ │ │
│ │性劑 │ │ │
│ ├──────┼──────────┤ │
│ │氰化物 │一.○ │ │
│ ├──────┼──────────┤ │
│ │油脂(正己烷│一○.○ │ │
│ │抽出物) │ │ │
│ ├──────┼──────────┤ │
│ │溶解性鐵 │一○.○ │ │
│ ├──────┼──────────┤ │
│ │溶解性錳 │一○.○ │ │
│ ├──────┼──────────┤ │
│ │鎘 │○.○三 │ │
│ ├──────┼──────────┤ │
│ │鉛 │一.○ │ │
│ ├──────┼──────────┤ │
│ │總鉻 │二.○ │ │
│ ├──────┼──────────┤ │
│ │六價鉻 │○.五 │ │
│ ├──────┼──────────┤ │
│ │有機汞 │不得檢出 │ │
│ ├──────┼──────────┤ │
│ │總汞 │○.○○五 │ │
│ ├──────┼──────────┤ │
│ │銅 │三.○ │ │
│ ├──────┼──────────┤ │
│ │鋅 │五.○ │ │
│ ├──────┼──────────┤ │
│ │銀 │○.五 │ │
│ ├──────┼──────────┤ │
│ │鎳 │一.○ │ │
│ ├──────┼──────────┤ │
│ │硒 │○.五 │ │
│ ├──────┼──────────┤ │
│ │砷 │○.五 │ │
│ ├──────┼──────────┤ │
│ │硼 │一.○ │ │
│ ├──────┼──────────┤ │
│ │硫化物 │一.○ │ │
│ ├──────┼──────────┤ │
│ │甲醛 │三.○ │ │
│ ├──────┼──────────┤ │
│ │多氯聯苯 │不得檢出 │ │
│ ├──────┼──────────┤ │
│ │總有機磷劑(│○.五 │ │
│ │如巴拉松、大│ │ │
│ │利松、達馬松│ │ │
│ │、亞素靈、一│ │ │
│ │品松等) │ │ │
│ ├──────┼──────────┤ │
│ │總氨基甲酸鹽│○.五 │ │
│ │(如滅必蝨、│ │ │
│ │加保扶、納乃│ │ │
│ │得、安丹、丁│ │ │
│ │基滅必蝨等)│ │ │
│ ├──────┼──────────┤ │
│ │除草劑(如丁│一.○ │ │
│ │基拉草、巴拉│ │ │
│ │刈、二、四-│ │ │
│ │地、拉草、滅│ │ │
│ │草、嘉磷塞等│ │ │
│ │) │ │ │
│ ├──────┼──────────┤ │
│ │安殺番 │○.○三 │ │
│ ├──────┼──────────┤ │
│ │安特靈 │○.○○○二 │ │
│ ├──────┼──────────┤ │
│ │靈丹 │○.○○四 │ │
│ ├──────┼──────────┤ │
│ │飛佈達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 │滴滴涕及其衍│○.○○一 │ │
│ │生物 │ │ │
│ ├──────┼──────────┤ │
│ │阿特靈、地特│○.○○三 │ │
│ │靈 │ │ │
│ ├──────┼──────────┤ │
│ │五氯酚及其鹽│○.○○五 │ │
│ │類 │ │ │
│ ├──────┼──────────┤ │
│ │毒殺芬 │○.○○五 │ │
│ ├──────┼──────────┤ │
│ │五氯硝苯 │不得檢出 │ │
│ ├──────┼──────────┤ │
│ │福爾培 │不得檢出 │ │
│ ├──────┼──────────┤ │
│ │四氯丹 │不得檢出 │ │
│ ├──────┼──────────┤ │
│ │蓋普丹 │不得檢出 │ │
├───┬───┼──────┼──────────┼────┤
│印染整│印花、│生化需氧量 │三○ │ │
│理業 │梭織布├──────┼──────────┤ │
│ │染整者│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筒紗、│生化需氧量 │三○ │ │
│ │絞紗染├──────┼──────────┤ │
│ │色、針│化學需氧量 │一四○ │ │
│ │織布及├──────┼──────────┤ │
│ │不織布│懸浮固體 │三○ │ │
│ │染整者├──────┼──────────┤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整理、│生化需氧量 │三○ │ │
│ │紙印花├──────┼──────────┤ │
│ │、刷毛│化學需氧量 │一○○ │ │
│ │、剪毛├──────┼──────────┤ │
│ │、磨毛│懸浮固體 │三○ │ │
│ │及非屬├──────┼──────────┤ │
│ │前二類│真色色度 │五五○ │ │
│ │者 │ │ │ │
├───┼───┼──────┼──────────┤ │
│製革業│生皮製│生化需氧量 │三○ │ │
│ │成成品├──────┼──────────┤ │
│ │皮者 │化學需氧量 │一六○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濕藍皮│生化需氧量 │三○ │ │
│ │製成成├──────┼──────────┤ │
│ │品皮者│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非屬「│生化需氧量 │三○ │ │
│ │生皮製├──────┼──────────┤ │
│ │成成品│化學需氧量 │一○○ │ │
│ │皮」、├──────┼──────────┤ │
│ │「濕藍│懸浮固體 │三○ │ │
│ │皮製成├──────┼──────────┤ │
│ │成品皮│真色色度 │五五○ │ │
│ │」二類│ │ │ │
│ │者 │ │ │ │
├───┴───┼──────┼──────────┤ │
│紙漿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醱酵業(醱酵製│生化需氧量 │五○ │ │
│造業、味精製造├──────┼──────────┤ │
│業、酒、酒精及│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醋製造業、醬油├──────┼──────────┤ │
│製造業、抗生素│懸浮固體 │五○ │ │
│、有機溶劑製造├──────┼──────────┤ │
│業)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石油化學業(石│化學需氧量 │一○○ │ │
│油煉製業、石油├──────┼──────────┤ │
│化學基本原料製│懸浮固體 │三○ │ │
│造業、石油化學├──────┼──────────┤ │
│中、下游產品製│真色色度 │五五○ │ │
│造業) │ │ │ │
├───────┼──────┼──────────┼────┤
│造紙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未使用廢│
│ │ │ │紙為原料│
│ │ │ │者。 │
│ │ ├──────────┼────┤
│ │ │一八○ │使用廢紙│
│ │ │ │為原料達│
│ │ │ │百分之六│
│ │ │ │十以上者│
│ │ │ │。 │
│ │ ├──────────┼────┤
│ │ │一六○ │使用廢紙│
│ │ │ │為原料未│
│ │ │ │達百分之│
│ │ │ │六十者。│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毛滌業、化工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藥品製造業、農│生化需氧量 │三○ │ │
│藥、環境衛生用├──────┼──────────┤ │
│藥製造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食品製造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屠宰業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金屬基本工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金屬表面處理 │ │ │ │
│業、電鍍業、船├──────┼──────────┤ │
│舶建造修配業、│懸浮固體 │三○ │ │
│晶圓製造及半導│ │ │ │
│體製造業 │ │ │ │
├───────┼──────┼──────────┤ │
│發電廠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總餘氯 │○.五 │ │
├───────┼──────┼──────────┤ │
│橡膠製品製造業│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水泥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製粉業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紡織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製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採礦業、陶窯業│化學需氧量 │一○○ │ │
│、土石加工業、├──────┼──────────┤ │
│土石採取業 │懸浮固體 │五○ │ │
├───────┼──────┼──────────┼────┤
│修車廠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玻璃業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印刷電路板製造│化學需氧量 │一二○ │ │
│業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其他工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廢水代處理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畜牧業(一)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非草│
│ ├──────┼──────────┤食性動物│
│ │化學需氧量 │六○○ │,如豬、│
│ ├──────┼──────────┤雞、鴨、│
│ │懸浮固體 │一五○ │鵝等。 │
├───────┼──────┼──────────┼────┤
│畜牧業(二) │生化需氧量 │八○ │適用草食│
│ ├──────┼──────────┤性動物,│
│ │化學需氧量 │四五○ │如牛、馬│
│ ├──────┼──────────┤、羊、鹿│
│ │懸浮固體 │一五○ │、兔等。│
├───────┼──────┼──────────┼────┤
│肉品市場 │生化需氧量 │八○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魚市場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水肥處理廠(場│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應回收廢棄物回│化學需氧量 │二○○ │ │
│收處理業、廢棄├──────┼──────────┤ │
│物掩埋場 │懸浮固體 │五○ │ │
├───────┼──────┼──────────┤ │
│廢棄物焚化廠或│化學需氧量 │一○○ │ │
│其他廢物處理廠├──────┼──────────┤ │
│(場) │懸浮固體 │三○ │ │
├───────┼──────┼──────────┤ │
│照相沖洗業及製│化學需氧量 │一○○ │ │
│版業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洗衣業、船舶解│化學需氧量 │一○○ │ │
│體業、清艙業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水產養殖業 │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驗、檢(化)驗│生化需氧量 │三○ │ │
│、研究室 ├──────┼──────────┤ │
│ │化學需氧量 │二○○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醫院、醫事機構│生化需氧量 │三○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大腸桿菌群 │二○○、○○○ │ │
├───────┼──────┼──────────┤ │
│動物園 │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環境檢驗測定機│生化需氧量 │三○ │ │
│構 ├──────┼──────────┤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自來水廠 │化學需氧量 │一○○ │自來水廠│
│ │ │ │因應豪雨│
│ │ │ │特報或天│
│ ├──────┼──────────┤然災害發│
│ │懸浮固體 │五○ │生,如已│
│ │ │ │依水污染│
│ │ │ │防治措施│
│ ├──────┼──────────┤及檢測申│
│ │總餘氯 │○.五 │報管理辦│
│ │ │ │法規定採│
│ │ │ │取緊急應│
│ │ │ │變措施,│
│ │ │ │得直接排│
│ │ │ │放,不適│
│ │ │ │用本標準│
│ │ │ │。 │
├───────┼──────┼──────────┼────┤
│餐飲業、觀光旅│生化需氧量 │五○ │餐飲業、│
│館(飯店)、遊│ │ │觀光旅館│
│樂園(區) │ │ │(飯店)│
│ ├──────┼──────────┤之單純泡│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湯廢水,│
│ │ │ │符合水污│
│ │ │ │染防治措│
│ ├──────┼──────────┤施及檢測│
│ │懸浮固體 │五○ │申報管理│
│ │ │ │辦法規定│
│ │ │ │者,放流│
│ ├──────┼──────────┤至該溫泉│
│ │大腸桿菌群 │三○○、○○○ │泉源所屬│
│ │ │ │之地面水│
│ │ │ │體,僅水│
│ │ │ │溫須符合│
│ │ │ │本標準之│
│ │ │ │管制限值│
│ │ │ │。 │
├───────┼──────┼──────────┼────┤
│貨櫃集散站經營│化學需氧量 │一 ○○ │ │
│業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洗車場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貯煤場、營建工│生化需氧量 │三○ │營建工地│
│地、土石方堆(├──────┼──────────┤及土石方│
│棄)置場 │化學需氧量 │一○○ │堆(棄)│
│ ├──────┼──────────┤置場之管│
│ │懸浮固體 │三○ │制僅適用│
│ ├──────┼──────────┤於未依規│
│ │真色色度 │五五○ │定採行必│
│ │ │ │要措施者│
│ │ │ │。 │
├───────┼──────┼──────────┼────┤
│其他經中央主管│生化需氧量 │三○ │ │
│機關指定之事業├──────┼──────────┤ │
│ │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污│專│石油化│化學需氧量 │一○○ │ │
│水│用│學專業├──────┼──────────┤ │
│下│下│區 │懸浮固體 │三○ │ │
│水│水│ ├──────┼──────────┤ │
│道│道│ │真色色度 │五五○ │ │
│系│ ├───┼──────┼──────────┤ │
│統│ │石油化│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學專業├──────┼──────────┤ │
│ │ │區以外│化學需氧量 │一○○ │ │
│ │ │之工業├──────┼──────────┤ │
│ │ │區 │懸浮固體 │三○ │ │
│ │ │ ├──────┼──────────┤ │
│ │ │ │真色色度 │五五○ │ │
│ │ ├─┬─┼──────┼──────────┤ │
│ │ │社│流│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區│量│ │ │ │
│ │ │下│大├──────┼──────────┤ │
│ │ │水│於│化學需氧量 │一○○ │ │
│ │ │道│二│ │ │ │
│ │ │ │五├──────┼──────────┤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立│ │ │ │
│ │ │ │方├──────┼──────────┤ │
│ │ │ │公│大腸桿菌群 │二○○、○○○ │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流│生化需氧量 │五○ │ │
│ │ │ │量│ │ │ │
│ │ │ │小├──────┼──────────┤ │
│ │ │ │於│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 │ │二│ │ │ │
│ │ │ │五├──────┼──────────┤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立│ │ │ │
│ │ │ │方├──────┼──────────┤ │
│ │ │ │公│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尺│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其他指│生化需氧量 │三○ │ │
│ │ │定地區├──────┼──────────┤ │
│ │ │或場所│化學需氧量 │一○○ │ │
│ │ │ ├──────┼──────────┤ │
│ │ │ │懸浮固體 │三○ │ │
│ ├─┼───┼──────┼──────────┼────┤
│ │公│流量大│總氮 │一五.○ │總氮、總│
│ │共│於二五├──────┼──────────┤磷僅適用│
│ │下│○立方│總磷 │二.○ │於排放廢│
│ │水│公尺/├──────┼──────────┤(污)水│
│ │道│日 │生化需氧量 │三○ │於水源水│
│ │ │ ├──────┼──────────┤質水量保│
│ │ │ │化學需氧量 │一○○ │護區內之│
│ │ │ ├──────┼──────────┤新設立之│
│ │ │ │懸浮固體 │三○ │公共下水│
│ │ │ ├──────┼──────────┤道。(新│
│ │ │ │大腸桿菌群 │二○○、○○ │設立之公│
│ │ ├───┼──────┼──────────┤共下水道│
│ │ │流量小│總氮 │一五.○ │係指於中│
│ │ │於二五├──────┼──────────┤華民國九│
│ │ │○立方│總磷 │二.○ │十年十一│
│ │ │公尺/├──────┼──────────┤月二十三│
│ │ │日 │生化需氧量 │五○ │日已完成│
│ │ │ ├──────┼──────────┤規劃,但│
│ │ │ │化學需氧量 │一五○ │尚未進行│
│ │ │ ├──────┼──────────┤工程招標│
│ │ │ │懸浮固體 │五○ │者,或尚│
│ │ │ ├──────┼──────────┤未完成規│
│ │ │ │大腸桿菌群 │三○○、○○○ │劃者)。│
├─┼─┴───┼──────┼──────────┼────┤
│新│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一、新設│
│設│五○立方公├──────┼──────────┤ 建築│
│建│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 物指│
│築│ ├──────┼──────────┤ 中華│
│物│ │懸浮固體 │三○ │ 民國│
│污│ ├──────┼──────────┤ 九十│
│水│ │大腸桿菌群 │二○○、○○○ │ 八年│
│處├─────┼──────┼──────────┤ 一月│
│理│流量小於二│生化需氧量 │五○ │ 一日│
│設│五○立方公├──────┼──────────┤ 以後│
│施│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五○ │ 申請│
│ │ ├──────┼──────────┤ 建造│
│ │ │懸浮固體 │五○ │ 執照│
│ │ ├──────┼──────────┤ 者。│
│ │ │大腸桿菌群 │三○○、○○○ │二、流量│
│ │ │ │ │ 小於│
│ │ │ │ │ 五○│
│ │ │ │ │ 立方│
│ │ │ │ │ 公尺│
│ │ │ │ │ /日│
│ │ │ │ │ 者,│
│ │ │ │ │ 不適│
│ │ │ │ │ 用大│
│ │ │ │ │ 腸桿│
│ │ │ │ │ 菌群│
│ │ │ │ │ 項目│
│ │ │ │ │ 。 │
├─┼─────┼──────┼──────────┼────┤
│既│流量大於二│生化需氧量 │三○ │既設建築│
│設│五○立方公├──────┼──────────┤物指中華│
│建│尺/日 │化學需氧量 │一○○ │民國九十│
│築│ ├──────┼──────────┤七年十二│
│物│ │懸浮固體 │三○ │月三十一│
│污│ ├──────┼──────────┤日以前申│
│水│ │大腸桿菌群 │二○○、○○○ │請建造執│
│處├─────┼──────┼──────────┤照者。 │
│理│流量介於五│生化需氧量 │五○ │ │
│設│○-二五○├──────┼──────────┤ │
│施│立方公尺/│化學需氧量 │一五○ │ │
│ │日 ├──────┼──────────┤ │
│ │ │懸浮固體 │五○ │ │
│ │ ├──────┼──────────┤ │
│ │ │大腸桿菌群 │三○○、○○○ │ │
│ ├─────┼──────┼──────────┤ │
│ │流量小於五│生化需氧量 │八○ │ │
│ │○立方公尺├──────┼──────────┤ │
│ │/日 │化學需氧量 │二五○ │ │
│ │ ├──────┼──────────┤ │
│ │ │懸浮固體 │八○ │ │
└─┴─────┴──────┴──────────┴────┘
第 3 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
,供檢討修正之參考。
第 4 條
本標準所訂之化學需氧量限值,係以重鉻酸鉀迴流法檢測之;真色色度,
係以真色色度法檢測之。
第 5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
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真色色度:無單位。
三、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100 mL
)。
四、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
第 6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
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
第 7 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同時依本標準適用範圍,
有二種以上不同業別或同一業別有不同製程,其廢水混合處理及排放者,
應符合各該業別之放流水標準。相同之管制項目有不同管制限值者,應符
合較嚴之限值標準。各業別中之一種業別廢水水量達總廢水量百分之七十
五以上,並裝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對
共同管制項目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管制。
前項廢水量所佔比例,以申請日前半年之紀錄計算之。
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