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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一百年四月一日起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及粉碎分類補貼費用表
民國 100 年 03 月 28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主    旨:公告「一百年四月一日起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及粉碎分類補貼費用表」。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一百年四月一日起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及粉碎分類補貼費用表,如附
              表。
          二、本署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環署基字第○九六○○四四二九二 A  號公
              告同時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