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進口國外低污染使用中汽油汽車之進口地區、廠牌、車型、車型年、抽驗比率、逐車檢測方式及適用期間
民國 101 年 04 月 06 日
主    旨:修正本署一○○年九月十四日環署空字第一○○○○七九三二七號公告之
          適用期間延長至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十五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