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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告加油站儲油槽及石化製程重質液取樣連接系統不適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
歷史法規:
民國 87 年 05 月 26 日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加油站儲油槽及石化製程重質液取樣連接系統不適用「揮
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
依 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九條第六款及第十九
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加油站儲油槽不適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四章之規定。
二、石化製程重質液取樣連接系統不適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
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