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105 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 50 %之每日核准 排放量平均值」。 依 據: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 14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105 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 50 %之每日核准 排放量平均值」。(詳附件) 二、附件已上載於本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址:ht tps://wpcf.epa.gov.tw/)及本署主管法規網頁(網址:http://a0- oaout.epa.gov.tw/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