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不含廢機動車輛類及廢照明光源類)
歷史法規:
民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件: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表.pdf
主 旨: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不含廢機動車輛類
及廢照明光源類)」,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不含廢機動車輛類
及廢照明光源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