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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3.14 21: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氣字第1149102438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氣候變遷/氣候變遷因應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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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如附表。
          二、前項事業應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起,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
              查驗管理辦法規定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