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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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核釋小規模餐飲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適用非屬工商廠場應處罰鍰額度之管制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53278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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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核釋小規模餐飲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適用非屬工商廠場應處罰鍰
額度之管制對象如下:
一、以固定或流動攤位從事餐飲業者。
二、非以攤位營業方式從事餐飲業,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免依
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者。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