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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二項表二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90716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全文內容:核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
          項第二項表二容器商品規定,所稱「容器裝填物品之商品」係指銷售前已
          完成裝填之容器商品,或搭配銷售物品所提供消費者自行裝填目的之容器
          商品。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