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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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告混合五金廢料等七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列管品目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4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8373A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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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主 旨:公告混合五金廢料等七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列管品目,自八十五年
二月廿九日起生效。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暨「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辦法」第二
條、第三條。
公告事項:一、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列管品目(詳見附件一)。
二、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列管品目(詳見附件二)。
三、原八十二年七月一日(82)環署廢字第三一九五九號公告之公告事項
一、二廢止。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