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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101019618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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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廢止「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