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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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補貼費發放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11174466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件 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及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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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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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主 旨:修正「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補貼費發放對象」
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一、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及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如附件。
二、廢照明光源補貼費發放對象為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
審核管理辦法申請成為受補貼機構之廢照明光源處理業。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