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4: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1201113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廢止「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