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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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1201113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廢止總說明.pdf
中華民國95年1月16日修正總說明.odt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環署空字第1091201113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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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主 旨:廢止「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