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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八條規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應製作紀錄定期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70037946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全文內容:核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規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
          人應製作紀錄定期申報,如運作人未依規定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及
          申報者,係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如運作人已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運
          作紀錄而未依規定頻率或方式申報者,係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