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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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無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水,且其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對同一排放廢水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依「一事不二罰原則」之行政原則,從一重處分。惟行政罰鍰額度,應同時考量數項之違反規定加以裁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036030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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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全文內容:事業無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水,且其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對同一排放廢
水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依「一事不二
罰原則」之行政原則,從一重處分。惟行政罰鍰額度,應同時考量數項之
違反規定加以裁罰。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