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 - 應回收廢棄物管理:101 筆

91. 108.12.30 廢/停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物品項目「機動車輛」補充規定 行政規則
92. 108.12.30 廢/停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補充規定 行政規則
93. 108.12.30 廢/停廢止本署98年11月19日環署廢字第0980104449號令、99年1月20日環署廢字第0990005841號令及98年8月31日環署廢字第0980076145號令 行政規則
94. 108.11.08 廢/停以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及聚氯乙烯材料製成之容器,取消回收獎勵金之日期及實施方式 行政規則
95. 104.03.02 廢/停「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五項補充規定 行政規則
96. 099.12.31 廢/停廢鉛蓄電池處理業於登記後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六項所訂辦法取得受補貼機構資格施行日 行政規則
97. 099.01.07 廢/停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補充規定 行政規則
98. 091.06.19 廢/停公告廢棄之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之一般廢棄物 行政規則
99. 091.06.19 廢/停公告廢棄之電腦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之一般廢棄物 行政規則
100. 088.09.03 廢/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核認證公正團體評選委員會設置要點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