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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資源循環

業務分類:資源循環 1671 筆

701.
字號:環署廢字第0910083586號函
日期:091.11.29
停止適用日期:109.08.24
702.
字號:環署廢字第0910083768A號函
日期:091.11.28
703.
字號:環署廢字第0910079050號函
日期:091.11.25
704.
字號:環署廢字第0910078760號函
日期:091.11.21
705.
標題:有關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廠涉及法令與管轄機關甚多,地方主管機關無法完全掌握,受理登記以書面審查無須辦理現勘,是否符合公告之應備文件即同意登記並核發登記證,若需增加審查項目,文件不齊備無法審查外且與管理辦法牴觸乙節,查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係參照商業登記之模式辦理,登記應備文件主要規範土地之合法化問題,前揭管理辦法第五條已明確規定無須辦理現勘,要求業者所送申請登記之文件,係以足以判定或證明土地之合法性為主,至於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則依其所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範,並由地方主管機關持續依法監督其運作情形
字號:環署廢字第0910076786號函
日期:091.11.21
706.
字號:環署廢字第0910074141號函
日期:091.11.21
707.
字號:環署廢字第0910074582號函
日期:091.11.14
708.
字號:環署廢字第0910076408號函
日期:091.11.11
停止適用日期:109.08.24
709.
字號:環署廢字第0910075284號函
日期:091.11.08
停止適用日期:109.08.24
710.
字號:環署廢字第0910075692號函
日期:091.11.04
停止適用日期:10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