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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係指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如鋁、銅、鉛、鋅、鎂等)之冶煉,其所有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下,且其資本額大於3萬元及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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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6002783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非鐵金屬二 級冶煉程序,係指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如鋁、銅、鉛 、鋅、鎂等)之冶煉,其所有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之 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 500 公斤/批以下,且其資本額大於 3 萬元及廠房面積大於 50 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者。上述公告條件, 主要係針對製程原料中之金屬廢料冶煉過程可能產生金屬燻煙、粒狀 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進行管制。 二、本案○○銅器有限公司之銅製品鑄造程序以青銅純銅錠為原料,於熔 解爐加熱熔解後,澆注成型,再經脫模等程序,製成成品,倘其製程 無冶煉程序,則與前揭公告製程條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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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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