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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固定污染源之公告條件,其中第七批「接著劑製造程序」係指:「(一)以合成樹脂或橡膠為原料,經攪拌、反應器加熱等程序,生產尿素甲醛樹脂系、三聚氰胺樹脂系、酚醛樹脂系、二氯丁二烯橡膠(C.R.強力膠)系、聚醋酸乙烯(乳膠)系、聚乙烯-醋酸乙烯樹脂系、聚丙烯酸樹脂(壓克力樹脂)系、PU樹脂系、環氧樹脂系、熱熔膠、填縫膠、瞬間接著劑或其他接著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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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6002838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4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固定污染源之公告條件,其中 第七批「接著劑製造程序」係指:「(一)以合成樹脂或橡膠為原料 ,經攪拌、反應器加熱等程序,生產尿素甲醛樹脂系、三聚氰胺樹脂 系、酚醛樹脂系、二氯丁二烯橡膠(C.R.強力膠)系、聚醋酸乙烯( 乳膠)系、聚乙烯-醋酸乙烯樹脂系、聚丙烯酸樹脂(壓克力樹脂) 系、PU 樹脂系、環氧樹脂系、熱熔膠、填縫膠、瞬間接著劑或其他 接著劑者。(二)惟僅從事水溶性接著劑製造者,不在此限。」其主 要係針對接著劑製程時所產生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加以管制。 二、依前揭規定,本案倘該公司生產半導體用封裝成型膠之製程,係以樹 脂及矽粉為原料,經攪拌及加熱等程序進行混合,且有產生揮發性有 機污染物之虞者,則應依前述規定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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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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