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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鑒於環保機關於執行周界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時,因無統一之作業方式,迭有所爭議及訴願案件發生,致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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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8775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10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鑒於環保機關於執行周界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時,因無統一之作業方 式,迭有所爭議及訴願案件發生,致生困擾。本署已於 92 年 10 月 1 日以環署空字第 0920071139 號函(諒達)檢送「營建工程周界 粒狀污染物檢測作業指引」,作為地方環保機關執行檢測作業之參考 依據在案。 二、邇來仍有地方環保機關執行周界臭氣及厭惡性異味測定,於公私場所 周界外選擇 2 處以上測點進行採樣,不同測定點之樣品檢測值有部 分符合、部分超過排放標準之差異,引發執法爭議及訴願案件。為避 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請貴局執行周界粒狀污染物及臭氣或厭惡性異 味稽查檢測時,務必遵循旨揭進行單一代表性檢測點採樣檢測之執行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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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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