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營建工地施工機具油品含硫量抽測未符合規定限值者,其處分對象疑義案,請依本署95年9月4日環署空字第0950066222號函(副本諒達)辦理,應以公私場所所有人為處分對象,即營建工程業主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7260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10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營建工地施工機具油品含硫量抽測未符合規定限值者,其處分對象疑義案 ,請依本署 95 年 9 月 4 日環署空字第 0950066222 號函(副本諒達 )辦理,應以公私場所所有人為處分對象,即營建工程業主。另本署 95 年 4 月 14 日環署空字第 095002776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