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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依法公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並未對檢測儀器認證或委託相關儀器製作,本案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函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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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6002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8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依法公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並未對檢測儀器認證或委託相關儀 器製作,本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函中說明二、1.「目前台灣所使 用之氣油比檢測儀器乃是由環保署委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製作… 」乙節顯然與事實不符,合先敘明。 二、本署公告「加油站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測方法(NIEA A211. 71B )」中,規範檢測設備中油氣體積之計量可為差壓式之流量量測 ,惟檢測原理不宜使用量測差壓過大之檢測設備,否則造成油槍抽氣 阻力而影響檢測結果,本案經查○○公司製造 7 孔密合組件型之檢 測設備容許量測最大壓差為 1.00inH2O(即該型儀器 F 值最大容許 值為 1.00 ),當壓差超過 1.00inH2O時,儀器自動顯示 F-HI 。爰 此,本案部分檢測結果為 F-HI 之油槍,宜改用其他經校正合格之合 適檢測設備,依 NIEA A211.71B 方法規範檢測程序另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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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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