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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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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查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二條業已針對油氣回收設施訂有明確定義,其係指卸油油氣回收設備、油槽真空壓力調節閥及加油槍油氣回收設備,旨揭油槽壓力管理系統應非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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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4263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6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二條業已針對油氣回收設施訂有明 確定義,其係指卸油油氣回收設備、油槽真空壓力調節閥及加油槍油 氣回收設備,旨揭油槽壓力管理系統應非屬之。 二、另為確保加油站裝設油氣回收設備後,能維持有效操作,以發揮其正 常功效,前揭管理辦法第 8 條亦訂有加油槍氣油比檢測應符合之合 格標準範圍。加油站倘裝設旨揭油槽壓力管理系統,不應改變原加油 槍油氣回收設施應符合之氣油比操作範圍及其正常操作,影響油氣回 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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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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